​行政會建議經濟局兩廳合併

並增加貿促局職責範圍
27/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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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和「對貿促局組織法規作修改」的行政法規草案,以及修改《存款保障制度》的法律草案。

《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草案建議,將對外貿易管理廳及對外經濟關係廳,合併為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下設對外貿易處及經濟合作處,負責統籌和管理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事務的工作,以提升特區政府與外地協商貨物及服務貿易時的效率;並設立研究廳,下設經濟分析處及資訊處,專責調查研究澳門經濟和產業發展的趨勢,策略及影響因素,並就有關事宜提出建議,以支援特區政府在經濟範疇內的研究和分析,貫徹科學施政的理念。

而為了承接原屬經濟局負責的統籌會展業發展的工作,及與配合澳門與其他國家、地區發展,行政會建議增加貿促局的職責範圍,包括推動會展業發展和促進澳門特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作用。同時會增設葡語市場經貿促進廳,主要研究葡語市場未來發展。

另外,修改《存款保障制度》的法律草案建議,修改補償金額的釐訂標準,以存款人在參加機構獲保障的存款結餘,加上計算至當日的利息為準,而毋須扣除存款人對參加機構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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