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高官 長期缺公職能力

丁思源停職四年被強制退休
25/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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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思源停職四年被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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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思源停職四年被強制退休

曾經在現已入獄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友好手冊」中載有「P05放高三層,丁思源做處長」的工務局第三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丁思源,據《政府公報》昨日刊出的聲明中指出,丁思源因長期絕對沒有擔任公共職務的能力而被強制退休,已由今年1月22日起生效。

奇怪的是,「桃花崗案」丁文禮之子丁思源,因違反公務守則,已於2012年遭停職,而他在上訴終院的文件中聲稱,自己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換言之,政府竟在四年間,以公帑供養一名已停職、誠信缺失、又有「精神問題」的高級公務員!種種疑點,讓人費解。

「P05放高三層,丁思源做處長」這句話,是當年的金句之一,P05地段位於氹仔北安海明灣畔旁,當中P05D是一幅936平方米的土地,去年5月被政府收回。(資料圖片)

丁思源被強制退休的聲明,刊於昨日的《政府公報》,聲明只簡短兩句,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於2016年2月18日發出,即七日之後,公眾才獲知此一消息。

丁思源事件,其實要追溯至歐文龍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年代。

根據廉政公署調查,歐文龍在2004年「友好手冊」中曾記錄:「P05放高三層,丁思源做處長」,至2004年9月8日,丁思源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名高級技術員,晉升為該局城市規劃廳廳長。

P05地段其實是指P05C及P05D兩幅土地,在歐文龍一案中,歐文龍共收取兩幅地3,200萬元賄款。(論盡媒體圖片)

一日內打倒昨日的我

翌日,丁思源將位於氹仔北安(海明灣畔旁)的P05地段(P05C及P05D),加高三層,即一日內,就能解決擾攘多個月的地段放高申請,最奇怪的是,丁思源在任廳長之前,指P05地段不具備條件批准放高。

對於法官的質疑,丁思源當時解釋,因為「角色」不同,而有不同處理方法,又指這種「顛倒」做法,在局內是「做開係咁」。又指在P05地段放寛高度限制申請獲批准後,往後很多建築物,都提出類似申請!

圖為2005年工務局刊出P05地段的工務圖則。(互聯網圖片)

篡改文件成轉捩點

但自歐文龍案爆發後,丁思源遂於2006年辭任廳長一職,但就維持工務局原來的職銜。事件轉捩點是2010年5月14日,當時丁思源獲工務局行政處處長許可,查閱其個人檔案時,在其中一份日期為1992年9月28日、聲明其將不為收取退休金及撫恤金而供款的文件簽名下方,擅自以手寫方式添加:「該聲明已由本人於1992年9月30日撤回」,即意圖撤回自己選擇不供退休金的決定。事件被揭發兩年後,丁思源才遭停職六個月的處罰。

丁思源對於處罰不服,於是向法院提出訟訴,敗訴後向中級法院上訴,又被駁回,之後向終審法院再上訴。

自稱患嚴重精神病

丁思源向終院提出,不能排除篡改文件可能由第三人為陷害他而故意作出,或是由其本人患有嚴重精神疾病,而在無法自控的情況下做出?

終院合議庭判詞時指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第315條第2款o項規定兩種情況,其一是「以任何形式顯示其失去擔任職務之尊嚴,或在道德上欠缺擔任職務之適當性」,不論丁思源是否被確定判決為有罪,其所作出的使法律上之重要事實,不實登載於其個人檔案內的文件上的行為,本身無疑已經顯示,其失去擔任職務的尊嚴,或在道德上欠缺擔任職務的適當性,足以對其科以撤職,或強制退休處分。

丁思源過去四年多次上訴,拉扯至去年終院的終極敗訴,工務局才於今年對他作出強制退休的決定,四年間,丁思源以一名被停職的公務員身份,照舊獲得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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