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治安警詳述案發經過

強調與蘇嘉豪議員身份無關
13/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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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與蘇嘉豪議員身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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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刑事法律被檢察院控訴並將接受初級法院審判檢察院及治安警均發出新聞稿,說明去年5月15日蘇嘉豪涉及非法集會的經過及後續的檢控程序。

綜合檢察院及治安警表示,去年5月15日下午,蘇嘉豪和鄭明軒以「新澳門學社」名義組織遊行示威,在遊行隊伍抵達原定的終點,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後,蘇嘉豪與鄭明軒呼籲集會人士前往西望洋公園進行集會,並遞交傳單和請願。期間,警方多次以揚聲器向蘇和鄭等集會遊行人士作出警告,指出有關行為已構成非法集會,須立即離開現場,否則將觸犯「加重違令罪」。惟蘇和鄭兩人未有離開,亦鼓動其他人士將載有遊行訴求的傳單摺成紙飛機,擲進屬於特區公產的禮賓府。

事件結束後,治安警就當日的事件繕立刑事報告書並提交檢察院。檢察院經分析後,於今年3月14日對蘇嘉豪和鄭明軒作出控訴,指控兩人「加重違令罪」。初級法院亦於今年4月25日將案件的開庭日期定為今年11月28日,並於今年6月9日將開庭日期書面通知蘇、鄭兩人。

治安警則表示,局方在此次事件的執法工作完全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所有警員的表現也是理性克制,同時符合警方對所有同類事件的執法方式。而且,蘇嘉豪當時仍未表示參選立法會,強調本局當時的執法工作完全與其現在的立法議員身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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