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單位用途不合法

「偷雞」租金具吸引力
06/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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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租金具吸引力
「偷雞」租金具吸引力

羅立文司長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澳門現時不少工廈單位用作其他用途,因為其租金具有吸引大,但不是100%合法,因此租金較市面平,如果全部符合法例要求,租金應與商廈無分別。

現時工廈單位租金低廉,但用途不是100%合法,若在將來用作一般用途,相信租金與一般商廈無分別。(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高開賢(下圖)表示,文創或劇場等從事藝術創作的單位,因為不符合安全條例,無法在租用租金較廉價的工廈單位,亦無法取得相關牌照;又表示曾經向政府建議開放工廈作工商用途,但政府以過於複雜為由而拒絕,問政府會否有解決上述問題的計劃。

羅立文回應有關問題時表示,活化工廈問題不易解決;他稱,現時工廈單位租金低廉,「有少少」吸引力的原因是因為用途不是100%合法, 因為存在「偷雞」情況才會便宜,如果在將來工廈能作一般用途如寫字樓等,相信租金與一般商廈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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