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修道院放租有無違法?

律師:或涉逃稅問題
26/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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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看更」有在山上非法出租的情況,但為何當局一直沒有執法,又是否屬於非法旅館?符偉杰依稀記得報告中所指:「非法旅館必須有清晰單據,和住宿證明,而且大多租客亦與『看更』合謀串通,一個貪平一個收取利益。」所以在沒有證據下,仍未可證明這是非法旅館。

對於非法旅館的問題,大律師趙祟明表示,由於澳門法律上非法旅館的定義上有太多灰色地帶。在現行的法律上非法旅館的定義,是將住宅用途的地方租住給互不相識,並非澳門居民又或沒有特別逗留許可的人。

若內裏是居住一些澳門居民、留學生或外勞,就不構成非法提供住宿違法的情況。要構成無牌經營酒店場所的條件,必須包括有否駐場的服務人員提供執房、換床單等服務。而澳門每一個不動產登記都有它的用途,若用途不符合時,有關業權人或使用該地方的人就涉及違法使用不動產,屬於一個民事問題,可由工務局負責調查處理。

另外,對於該名「看更」強行霸佔修道院的情況,會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解決?大律師趙祟明指在司法訴訟案件中亦有保護措施可以做,在澳門民事訴訟中有「保全程序」,如當事人有需要,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求法院通過「保全程序」,發出禁制令使指定的人在限時內撤出某個地方。而措施屬於法庭的命令,需要強制執行,若不遵從就有刑事上的責任,警方就可以介入處理。他指出在青洲山事件上,究竟是當事人沒有利用這個機制,還是法院不批准,我們就無從得知。

並非「逆權侵佔」案件

而我們經常在電視上聽到的「逆權侵佔」,在澳門法律的制度上稱之為「取得時效」制度,當一個人以業權人的身份去佔有一件物件,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期限之後,可以要求法院頒下判決,承認他是這個物件的所有人,需要花最長時間的惡意佔有取得時效,要經過20年時間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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