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訂明經「財政局」核實才有預算自治權
02/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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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經「財政局」核實才有預算自治權
訂明經「財政局」核實才有預算自治權

行政會完成討論《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草案,訂定具體執行各項預算環節的施行細則。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草案討論了公共部門及機構在預算的自治權,需要經財政局核實才能生效,而該行政法規將於公佈後翌日生效。

行政會就草案主要討論內容包括:重訂賦予部門及機構自治權的要件,並要經過聽取財政局意見,證實自治權適合該部門及機構管理時,才可生效;訂定預算修改的執行性規定,為貫徹執行「專款專項」制度;訂定嚴謹執行「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的規定。

另外,行政會亦討論了草案中,訂定預算的公開透明的具體規定;調升自治部門及機構許可開支的職權,以及明確特定機構應遵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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