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石塘項目不在疊石塘 面積僅數百平方米

廉署抽絲剝繭 推翻百年錯案
07/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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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抽絲剝繭 推翻百年錯案

路環疊石塘山擬興建百米高樓多年來引起社會極大爭議,但保育人士的長期抗爭,昨日終於見到曙光。事緣廉政公署經過一年多調查,發現大家爭拗的53,866平方米的山體,應該仍屬於國有土地,發展商由業權人購入的土地,其實最多僅有幾百平方米,且不在山體範圍之內!

之所以擺了這麼一個超級大烏龍,源於澳葡年代的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越俎代庖且錯誤地處理地籍圖,於是一連串「漂白」操作,遂將幾百平方米的土地,擴展到疊石塘山廣闊的山體上。這當中究竟有何「玄機」,有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廉署昨日公布的調查報告,除質疑有人利用司法程序,冒充業權人後人非法獲得土地,更批評工務局容許發展商興建百米高大樓的做法,明顯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同時又批評環保局及民政總署,只憑發展商提供的資料作出評估,最終卻全盤認可項目的環境、景觀、綠化等方面的評估。

廉政公署昨日公布《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最震撼的地方,是保育人士長期抗爭的建築項目地段,根本就並非位於疊石塘山,而是在路環舊市區恩尼斯總統前地附近,面積也沒有53,866平方米,最多僅有幾百平方米。廉署認為,在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情況。

保育人士多年來為疊石塘山體抗爭,昨日隨著廉署《報告》一出,可謂飲得杯落。 (歐陽振華攝)

廉署追蹤百年檔案

《報告》開首,即以大量資料印證疊石塘山土地業權的諸多疑點,由1903年業權人如何買地說起、如何連位置東南西北都搞錯、業權人的「後人」如何因連姓氏都不同卻可繼承遺產、之後如何賣地給發展商、當年澳葡政府部門如何「漂白」操作、如何將原本沒有文件證明的土地面積,堂而皇之添加到物業登記中,一連串的疑點逐項推翻及駁斥。

疊石塘山體,距離業權人購入位於恩尼斯總統前地的地段,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紅圈應為業權人購入土地的正確位置。 (廉政公署圖片)

放寬建樓高度有古怪

《報告》點出諸多疑點後,把矛頭指向政府部門。首先向土地把關的工務部門發炮,指1999年8月,當時的工務部門規定業權人只能沿田畔街和石排灣馬路,興建高度不超過20.5米的七層樓宇,最大海拔高度不能超過33.4米。但到了2009年,工務部門公布的「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卻把疊石塘山部分剔除在外,當時官方沒有公布原因。

2009年12月,工務局發出街線圖,同時將地段分為三部分:靠近石排灣馬路的部分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80米;靠近田畔街的部分,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8.9米,靠近高頂馬路和陸軍路的疊石塘山地只能建9米高的獨立別墅,建築物周圍須作綠化處理。

至2011年4月,工務局發出新街線圖,不再因應地勢分區控制建築物高度,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全部為海拔100米,廉署認為工務局的做法,明顯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

廉署批評工務局放寬疊石塘地段的樓高至100米,明顯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論盡媒體圖片)

斥工務局違反行政指引

《報告》結論中指出,由於測量地界所依據的資料明顯與事實不符,確定地界的行政行為缺乏事實依據,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發出的地籍圖無效,而且以該等地籍資料為依據申請的街線圖及核准的工程計劃草案,同樣亦告無效;至於工務局對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發出的街線圖,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

廉署證實,業權人百年前購入的地段,不在疊石塘範圍之內,正確位置是恩尼斯總統前地附近。 (歐陽振華攝)

環境綠化評估欠法律依據

廉署調查又發現,就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而言,無論是環境保護局還是民政總署進行的評估,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僅有部門發出的指引。由於欠缺相應的法定權限,因此提出的環保、景觀、綠化等方面的技術意見,對建築項目的申請和工務局的審批並沒有約束力,對於發展商是否落實環境評估報告等專業報告所承諾的條件,由於無法進入地段實地考察或確認,只能根據發展商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

廉政專員張永春前年指出,疊石塘事件相當複雜,需要較多時間才能調查清楚。(資料圖片)

國有土地 不容爭拗

最後,廉署認為目前田畔街和石排灣馬路旁的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應該是在物業登記局沒有登記的無主地,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屬國有土地,建議特區政府透過適當的程序及渠道收回有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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