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扭秧跳舞 兩婦身中鉛彈

警追緝「廣場大媽殺手」
0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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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貝喇叭播放如《小蘋果》等熱門歌曲、再配以數十名中年婦女大跳扭秧歌的「廣場大媽舞」,近年被批評嚴重擾民,祐漢區祐漢公園昨早發生一宗疑有人不滿「廣場大媽舞」,竟以氣槍射出殺傷力巨大的鉛製BB彈,公園中兩名中年婦女幸好左肩及右腳被擊傷,若被擊中頭臉,後果堪虞。

對於警方在現場撿獲的兩枚鉛製BB彈,本澳一間槍店負責人昨日受訪時表示,兩枚俗稱「痰罐仔」的鉛彈,相信是由長槍管氣槍由30至40米遠射出,這類子彈只會向持槍牌的專業運動員出售,不會售予一般客人。換言之,涉案者若非合資格人士,有可能涉嫌私藏違禁武器。

警方在現場撿獲兩枚俗稱「痰罐仔」的氣槍鉛彈。 (澳廣視截圖)

另外,現場消息稱,20多日前曾有人持氣槍衝上祐漢公園舞台,開槍射向跳舞的大媽,導致兩人腳部受傷流血,又揚言不准她們佔地唱紅歌,事後有人被警方帶走調查。至於是次事件是否與上宗有關連,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一名跳舞的中年婦女對警方稱,20多日前曾有人持氣槍在祐漢公園傷人。 (澳廣視截圖)

祐漢公園四周大廈林立,警方現循多方向追緝有可能由附近大廈發射鉛彈的狂徒歸案。 (歐陽振華攝)

廣場大媽舞近年席捲全國,本澳亦不時有聯群結隊大媽在多個公園大跳扭秧舞,然而,根據環境保護局於2015年2月22日正式生效的《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規定,只要大媽們不在法例規定的「晚10至朝9」時段在露天場地播音樂跳舞,不算違法。

問題是仍有不少人士對大媽舞反感,消息稱,20多日前曾有男子衝上祐漢公園舞台,持氣槍向跳舞的大媽發射,導致兩人腳部受傷流血,吼叫不准她們再唱紅歌,據悉事後有人被捕,惟事件未獲本澳警方證實。

治安警在案發現場蒐證,除撿獲涉案鉛彈外,暫時未有人被捕。

月內第二次追襲大媽

詎料,昨日再發生一宗同類事件。昨早9時許,祐漢公園集結數十名中年婦女,不少操普通話,眾人隨著音樂甩手扭腰,既似跳舞又像做健身操,正當氣氛漸呈熱烈之際,兩名58及66歲的中年婦女,突然發痛呼喊,眾婦女立刻暫停跳舞,上前慰問才發現兩人左肩及右腳遭子彈般硬物擊傷,由於有先前經驗,有人馬上報案求助。

祐漢公園是附近居民休憩集中地,氣槍狂徒行為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歐陽振華攝)

治安警到場後,先讓救護員即場替兩傷者敷治,再送院治理,經一輪搜索,在廣場撿獲兩枚俗稱「痰罐仔」的鉛彈,初步懷疑有人利用改裝氣槍對他人進行襲擊,再向現場跳舞的大媽查詢事件經過才收隊離去,暫時未有人被捕。

多名中年婦女昨早在祐漢公園跳舞唱歌之際,遭氣槍狂徒施襲,兩婦左肩及右腳中槍,送院治治理。 (澳廣視截圖)

專業用「痰罐仔」露玄機

由於「痰罐仔」鉛彈有別於一般塑膠BB彈,具更大殺傷力,記者馬上走訪本澳一間著名槍店,求證「痰罐仔」的威力。據槍店負責人楊先生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稱,「痰罐仔」鉛彈,是射擊比賽專用子彈,具一定殺傷力,只會向專業運動員發售,一般顧客根本不能購買。

楊先生續稱,「痰罐仔」是由治安警察局負責處理批給,市民可向警方或在法例列明的指定槍店購入,購買者必須出示有效槍牌;另外,槍店購入「痰罐仔」亦必須得到政府批文,並列明儲存數量。

本澳目前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對仿真槍械進行改裝,使其發射動力超出法訂的兩焦耳,即屬違法。楊先生指出,「痰罐仔」較塑膠BB彈重得多,發射的氣槍要有足夠的動力,才能有效發射,故涉案者若非使用專業運動員氣槍,就必須將普通氣槍改裝,不過,這還需要警方經過彈道測試,才能確定涉案者使用的氣槍,有否超過兩焦耳。

澳葡年代氣槍管制寬鬆

另外,楊先生又指,涉案者若私藏違禁武器,其行為是在法律邊緣「踩線」,隨時面對法律制裁;他並指,以往澳葡政府年代,氣槍管制不像現在般嚴謹,即使沒有槍牌亦可買到,買來之後通常用來「射雀仔」。

另一氣槍店負責人鄧先生表示,客人從店內買到的氣槍是完全合法的,但難以包保客人自行改裝;而據他推斷,是次「槍手」是用一支長槍,在30至40米遠進行射擊。他補充,如果一支槍要射到入肉,起碼需要改至2.5至3焦耳;而一般客人就算前來強化配件,最多只會改至1.7至1.8焦耳。

氣槍兩焦耳是死線

根據本澳《刑法典》規定,任何人非法使用及藏有超過法律規定兩焦耳的不同類型氣槍,均屬違法,大律師趙祟明昨日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根據本澳法規第77/99/M號法令,能量大於兩焦耳之氣步槍、氣左輪手槍或氣手槍,均視為武器,不法藏有會被處二至八年徒刑(在香港,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即使所用的氣槍小於兩焦耳,但如果作為攻擊性武器使用,而持有人或攜帶人並無合理解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兩年有期徒刑。

至於使用氣槍導致他人受傷,有可能觸犯「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罪」,會被判處二至十年有期徒刑,若對方因此死亡,刑罰會提高至五至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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