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重申

咨詢倡攤販合理休假上限180天非30天
03/05/2018
14618
收藏
分享
咨詢倡攤販合理休假上限180天非30天
咨詢倡攤販合理休假上限180天非30天
咨詢倡攤販合理休假上限180天非30天

民署下午假氹仔嘉模會堂舉行《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咨詢會。民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表示,收到不少意見關注攤販每年的休假天數,明白攤販有需要休息,政府是想籍修法取得市民及攤販的共識,並重申每年攤販合理休假上限是180天,無故休假則不得超過30天,並不是每年只可休息30天,但合理休假準則將要根據諮詢的意見再作修訂。

會上有市民認為。諮詢文本建議街市新經營者首次租賃期為三年,只限續期一次,六年後需重新競投,阻礙營運計劃;另有市民要求當局解釋攤販記分機制的實質操作。

李偉農表示,相關機制是確保街市的流動性及找到合適的經營組合,合理使用街市資源,而設記分機制由於是想攤販在服務、衛生等方面做得更好,表現好者獲績租的機會會提高。民署衛生監督部部長田紀洋補充,記分制與競爭取得攤位機制有關,如有新經營者在經營期間沒有被扣分,在新一輪的競爭機制內可獲加分。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