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式放蛇」對付違規黑的

正氣司機不驚 無良司機亦無懼
30/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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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20多年、與時代嚴重脫節的《的士營運規章》(即《輕型出租客車客運法律制度》),今年有望作出修改,當中最具爭議內容,莫過於如何「放蛇」懲處違規的士司機等問題,交通諮詢委員會昨早會議後,當局建議「被動式放蛇」執法制度,即執法人員不能主導議價,須由「無良」司機提出才算數,同時建議在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方便當局判處誰是誰非。

當局2013年檢控違規的士400多宗,2014年1,600多宗,去年逾5,000宗,連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都認為,執法部門百分百有需要「放蛇」;但觀乎交諮委建議的一年累積24次違規才停牌三個月的罰則,有的士司機不屑稱,幾時先夠24次呀!反而濫收車資50元以上罰12,000元,司機更感「肉痛」。

《的士營運規章》沿用20多年沒有改動,違規的士長期遭人詬病,當局去年檢控違規的士逾5,000宗,問題之嚴重,不言而喻。 (陳駿騏攝)

交通諮詢委員會「政策規劃及管理建設專責小組」與「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專責小組」,昨日上午在交通事務局舉行本年度第三次工作會議。會議以閉門形式進行,歷時長達三個多小時。

交通諮詢委員會昨早進行閉門會議,最大突破是當局建議引入「被動式放蛇」執法制度。(劉凱輝攝)

便衣警員出擊

會後,交通諮詢委員會小組召集人郭敬文透露,會議主要討論有關《的士營運規章》的修法問題,當局建議引入「被動式放蛇」執法制度,(即便衣執法人員不能主動向的士司機以「引誘」形式議價,只能由的士司機主動提出濫收車資,才屬違法),預計由經過專業訓練的警員擔任「放蛇」工作。

另外,郭敬文又稱,當局建議引入臨時停牌制度,採用「累犯遞增」罰則,以及建議司機可自願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保障司機與乘客的雙方利益,有關録音需要具權限之人士才能查看。

每逢大時大節,各主要口岸的士站都大排長龍,濫收車資、揀客等亂象頻生。(資料圖片)

一年內四度違規即「釘牌」

郭敬文稱,當局建議引入臨時停牌制度,並採用「累犯遞增」罰則,罰則主要針對的士司機揀客、拒載、未按指示行車、未能出示有效的士駕駛執照、議價、濫收車資及未能如時交還乘客失物等違規行為。

如的士司機為自僱人士,12個月內首度累積違規滿八次暫停的士司機駕照七日,第二度滿八次,停牌一個月等,第三度再多八次,便罰最長的停牌三個月;第四度的八次,即會被「終止的士駕駛執照」。

永久的士牌不能豁免

郭敬文(下圖)補充,當有的士司機犯規到第三度時,期間仍繼續營運,一經發現最嚴厲處罰是「注銷的士牌照」,即使是市值千萬的永久的士牌,都不能豁免。有關做法希望規範的士司機行為,當局大方向是希望以公司制形式發牌,便於當局對公司的監管。

若為的士公司,旗下的士累積滿三成違規便開始停牌(即100架的士有30架違規),當局有權終止該公司經營合約。

濫收50以上罰12,000

郭敬文稱,交諮委均以嚴格來形容新建議,新建議雖不是實行扣分制,但有機會用到「終止的士駕駛執照」甚至「注銷的士牌照」等嚴格手段。此外,在「濫收車資」方面,當局新建議濫收50元以下,罰款6,000元;濫收50元以上罰款則達12,000元。比過去的數百至千元的罰款,亦有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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