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片酬背後是逃稅漏稅?

央視前主持揭影視圈潛規則
06/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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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前主持揭影視圈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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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前主持揭影視圈潛規則

中央電視台前著名主持人崔永元,日前在微博爆料有藝人利用「陰陽合同」逃稅,除被拱上枱面的女星范冰冰,崔永元並說自己「有一抽屜的合同」,震撼演藝圈及資本市場。內地媒體進一步挖掘發現,不僅是「陰陽合同」,成立明星工作室、拿稅後片酬、稅費優惠地註冊公司等多種方式,都是影視行業心照不宣的避稅手段。本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地方稅務機關介入調查,一場針對影視圈的稅務風暴已經展開。

崔永元 央視前著名主持人

崔永元自上月24日起在微博連番質疑范冰冰,演一部戲簽訂兩份合同,一份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公開合同,另一份是5,000萬元的隱秘合同。也就是說,范冰冰收入一共6,000萬元,但只按1,000萬元報稅。

影視從業者收入一般按勞務報酬所得來納稅,6,000 萬元的收入,大約要繳納1,919.3萬元的稅款,而1,000萬元的收入,只需繳納319.3萬元。《人民日報》昨日報道,「陰陽合同」這種故意隱瞞、弄虛作假,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顯然是違法的。

面對崔永元的爆料,不少人選擇相信這只是揭開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一角」。一直以來,內地部分明星動輒拿走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天價片酬」的現象,飽受社會各方詬病。內地媒體及影視界從業人員表示,明星因為「天價片酬」,加上收入來源多樣,衍生出無數逃稅、漏稅的花招。

在稅費優惠地註冊公司避稅

微博認證為西安伯大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副導演的「導演杜仁」透露,除「陰陽合同」外,避稅的方法還包括,全現金,純逃稅;工作室包稅制,嚴格意義不是逃稅,而是在現今稅法下合理避稅;演員通過「犧牲」演出費換取製作公司股份,製作公司虛增利潤,演員通過資本市場割韭菜(拋售股票獲利)。

內地「每日經濟新聞」的報道則提到,明星將工作室註冊在新疆霍爾果斯、浙江東陽、上海松江等影視基地,會享受當地稅務優惠。比如,霍爾果斯明文規定,到2020年末,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將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不過,即使明星真的被證實逃稅,也不一定坐牢。按照刑法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犯罪的,若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坦承爆料是「公報私仇」

事件和馮小剛2003年導演的電影《手機》有關,影片中的男主角嚴守一是一名主持人,與范冰冰飾演的女主角武月發生婚外戀。外界認為男主角的原型就是崔永元。上月初,馮小剛宣布《手機2》開拍,范冰冰則發微博表示,「武月很開心」,直接激怒崔永元。崔永元坦承,這次爆料就是「公報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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