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

蘇嘉豪、鄭明軒已提交上訴狀
26/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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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鄭明軒已提交上訴狀
蘇嘉豪、鄭明軒已提交上訴狀

議員蘇嘉豪所涉刑事案件,上月底被初級法院判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上訴期至昨(25)日已經結束。初級法院表示,在法定期限內只收到兩名嫌犯鄭明軒和蘇嘉豪昨晚以傳真方式提交的上訴狀,兩人在今日向初級法院提交了相關上訴狀的原件。

該案件發生於2016年5月,當時身為新澳門學社成員的蘇嘉豪及鄭明軒,涉嫌在遊行結束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兩人原本被控一項加重違令罪,初級法院於今年5月29日改判兩人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判處120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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