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怒插保利達同政府賠償方案唔合理

海一居小業主:買樓我就只要樓
27/06/2018
55299
收藏
分享

終審法院於5月裁定海一居收地案,保利達洋行司法上訴終審敗訴,海一居被政府宣正式告「已經不存在」。政府隨即提供「私樓變公屋」的置換房方案,並向海一居小業主退回印花稅,但小業主均認為此舉對其沒任何幫助。

許小姐表示,可以預料發展商破產或「走佬」,但預見不了政府會將原本合法的物業,突然告知失效;她極不滿政府要求他們向發展商退錢,而政府則只退回印花稅,如此便想了卻事件。她希望政府負起責任,不要因為退回了印花稅,就不關其事。她引用例子比喻自己政府處理是次事件方式:「我去搶劫銀行,出來發現原來有警察在,我拿回錢給銀行當我沒搶過,這樣可以嗎?」

而發展商保利達則提出退回樓款的兩個新方案,分別是以八五折優先購買保利達海上居樓盤,退回樓款用作首期;另一個則是分期退回樓款的年期由兩年減至一年,另加2%補貼。

小業主黃小姐形容,保利達的所謂「賠償」是在海一居小業主身上灑多一次鹽。她批評因目前保利達只提供海上居仍未出售的「賣淨蔗」、「垃圾」樓盤供小業主選購;加上海上居去年的尺價平均為8,000到9,000元,現在為了提出這個「賠償」方案,卻把尺價推高至12,000元,即使保利達「好心地」打八五折,尺價仍過萬,比市價要高,更要小業主自付轉名費,不禁讓人想到此舉只為「清貨」,利益始終仍歸保利達。

至於分一年期退回樓款、另加2%補貼的方案,黃小姐怒轟方案無誠意,「咁多年,啲錢擺銀行都唔止兩厘利息啦!」她又稱,當時為了買入海一居,把現住單位按了,現時每月供款的利息也不只兩厘;並舉例指,數年前的御海南灣的發展商也即賠了7.25厘,批評海一居的2%實在「唔啱數」。

另一名小業主徐小姐提到自己處境,不禁聲淚俱下。她稱,當年見樓價直線上升,於是動員全家的資金買下海一居樓花,首期由2013年供到2015年,期間自己患上乳癌,最終要動用保險賠償才夠供完2015年最後一期供款;而就在完供那年,海一居地段被宣告失效。和不少小業主一樣,她也是按了現住單位去買海一居,結果現時每月要供兩層樓,三代同住一個兩房單位,20歲兒子更只能睡在露台。

徐小姐稱,現時社會普遍都有「海一居小業主是一班投資失敗的有錢人」的仇富心態,她認為無論自住還是投資,也是大家自力更生、不靠政府,讓自己生活提升,「唔通個個坐係到攤大手板問政府攞公屋先合理?」

海一居小業主的住屋問題,遲遲得不到完滿解決方案,小業主黃小姐道出簡單卻難以實現心願:「作為一個小市民,我買樓我就只要樓。」而許小姐則要求政府與發展商好好溝通,得出一個完善解決方案,如要求保利達交易價金,如果他們不肯就要幫小業主追討金錢;更期望以後無論誰投得海一居地段,都要將一眾小業主的業權進行捆綁,她認為這樣才是真真正正的父母官。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