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今起諮詢

建議傳播虛假消息最高三年徒刑
28/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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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傳播虛假消息最高三年徒刑

特區政府即日(6月28日)起至8月11日公開諮詢制定民防綱要法,為期45天。諮詢文本建議增設與民防事件有關的「虛假社會預警罪」,制裁在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的造謠或散播謠言行為,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三年徒刑。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稱,在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如市民不清楚信息是否真實,不可當作真實消息發放。他舉例指,去年「天鴿」期間有兄妹傳播虛假訊息,而且訛稱以親身經歷作陳述,引起社會恐慌,明顯犯罪。黃司又指,當市民發放訊息時不知其真偽應強調說明,否則一旦涉虛假訊息即屬犯罪。

另外,文本亦強調大眾媒體在傳播當局重要民防資訊方面的社會責任。參與民防機構的媒體必須提供民防用途數據的義務,否則構成加重違令罪。黃司稱,即使是非民防機構的媒體,也鼓勵他們盡社會責任,協助發放官方消息有助政府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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