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確認蘇嘉豪撤訴請求
29/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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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蘇嘉豪就所涉刑事案判決向初級法院撤回上訴。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表示,案件主理法官於今日(29日)作出批示,確認嫌犯蘇嘉豪撤回針對該案有罪判決所提起的上訴,且相關有罪判決針對嫌犯蘇嘉豪的部份轉為確定,並對其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蘇嘉豪和鄭明軒涉嫌於2016年5月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原被控一項加重違令罪名,初級法院上月改判二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其中,蘇嘉豪被判處120天罰金,以每天340元計算,合共罰款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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