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 : 逸園仍未提供具體遷置方案
12/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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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 : 逸園仍未提供具體遷置方案
民署 : 逸園仍未提供具體遷置方案

民政總署於今日獲悉博彩監察協調局否決逸園延長使用狗房範圍120天的申請,逸園須不遲於本月20日遷離原址,民署已即時去函逸園要求立即提交格力犬之具體遷置場所,按《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監管。

民署表示,由去年8月起已先後七次去函逸園及召開三次技術會議,要求逸園提交有關格力犬之安置計劃,並明確逸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及義務,當中民署亦於本年1月22日的公函明確表示不接受逸園將退役犬隻送交民署的方案。惟至目前為止,逸園亦未能提供具體及符合政府要求的遷置方案。

民署重申,逸園作為本澳的大型企業,有責任及義務妥善安置格力犬,7月20日逸園遷離狗場之日,不代表逸園終止履行照顧退役格力犬的義務及企業責任,逸園公司在7月21日遷離狗場後,仍須無條件履行其法律義務及企業責任,尤其須為未被領養的格力犬提供安置、照顧,以及尋找理想領養出路的義務,這不應由公帑來承擔及為社會造成負擔。

民署再次要求逸園須遵守《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讓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適當的安置及領養。而基於動物保護,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實施動物保護的應急措施,確保退役格力犬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得到應有的照顧。(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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