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營運規章》

修法建議
11/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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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營運規章》(即《輕型出租客車客運法律制度》)已沿用20多年,政府計劃今年修法,交通局建議「被動式放蛇」執法制度,即執法人員不能主導議價,須由「無良」司機提出才算數,同時建議司機可自願在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保障司機與乘客的雙方利益,有關錄音需要具權限之人士才能查看。

當局又建議引入臨時停牌制度,採用「累犯遞增」罰則,針對的士司機揀客、拒載、未按指示行車、未能出示有效的士駕駛執照、議價、濫收車資及未能如時交還乘客失物等違規行為。

處分制度中,司機在12個月內累計四度違規,會被取消的士駕駛員證,俗稱釘牌,需重新考取駕駛證。

如的士司機為自僱人士,12個月內首度累積違規滿八次,暫停的士司機駕照七日,第二度滿八次,停牌一個月等,第三度再多八次,便罰最長的停牌三個月;第四度的八次,即會被「終止的士駕駛執照」。

當中若為的士公司,旗下的士累積滿三成違規便開始停牌(即100架的士有30架違規),當局有權終止該公司經營合約。

此外,在「濫收車資」方面,當局新建議濫收50元以下,罰款6,000元;濫收50元以上罰款則達12,000元。比過去的數百至千元的罰款,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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