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類醫療人員註冊

須過半年實習考核
01/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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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過半年實習考核

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15類醫療人員須取得資格認可及執照後,方可從事醫療人員的業務。

法案建議適用的醫療人員包括醫生、牙醫、中醫、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及藥房技術助理。

法案建議符合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及其他要件的醫療人員,可申請資格認可及參與實習錄取試,經知識考核合格後,獲准辦理資格認可臨時登記。法案規定須完成為期至少6個月的實習及完成最後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確定登記,方可獲發資格認可證書及進行註冊。醫療人員須於衛生局註冊後,方獲發出執照。

法案建議執照分為完全執照、有限度執照和實習執照。申請完全執照的醫療人員須為本澳居民、持有資格認可證書及合適執業地點,其有效期為三年。

此外,法案建議設立醫療專業委員會,於衛生局註冊的醫療人員受職業紀律管轄權約束。法案也設有過渡規定,凡於法案生效之日已從事業務的醫療人員,自動獲豁免進行資格認可考試及實習,其從事業務的准照,自法案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繼續有效。(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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