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是透明的
13/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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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期間,備受關注的中國首部《慈善法(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後獲全國人大代表以2,636票贊成、131票反對、83票棄權表決通過。作為首部在慈善範疇內的法案,從建議至今經歷了十年時間,曾兩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及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即時受到業內人士質疑,最終也正式立法,將中國的慈善捐款納入規管的法律中。

有批評指出,《草案》仍存在漏洞,對慈善的定位不夠清晰、與公益混為一談,還賦予了執法機關對民間慈善活動進行干預的權力。當中包括了《草案》要求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而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並處最高達十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近年互聯網流通著各式各樣的求助捐款行為,本著同情憐憫,不少市民也樂於廣傳訊息及作出捐獻。正正因為有不法之徒捉弄人心關係,不少騙局騙案便由此而來。為此,《慈善法》中最大的監控便是相關網絡慈善活動或會站於涉嫌違法之例,不過,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就公開募捐的細則性回應稱,個人求助並非屬於慈善活動,因此不在《慈善法》規管範圍內,不被支持的只是個人募捐。

隨著互聯網及社交平台的急速發展,網絡支付的方便往往令網絡詐騙更易於催生,即使我們不是大慈善家,也尚算是個有基本能力的捐獻者,可以想想轟動一時的郭美美事件,便曾讓中國慈善事業陷入低潮,這也難怪會促成支持慈善立法的論據之一。慈善本是一份發出內心的美德,募捐也是推動慈善發展的一種最直接的行徑,正如《慈善法》中亦提及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這規定亦在業內引起莫大影響,或會導致公益基金會被迫關閉或機構違規操作,使公益從業人員因工資過低而導致人員流失。

有研究學者指出《慈善法》把個人和組織的慈善行為納入法律的監督、規範和保護之下,並試圖與西方社會成熟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軌, 對促進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有深層意義。我們認同在不同慈善領域上總會出現問題,因此慈善組織內部管理運作、流程指引都需要有序及監管,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範,從而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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