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註冊制度

不影響現執業人員
07/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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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昨(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介紹待立法會審議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和待交行政會討論的《設立醫學專科學院行政法規》內容。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強調,所有澳門行醫的醫療人員在相關法律生效後都可以繼續執業。包括長期未執業的退休醫務人員,也可視乎都會給予專業資格,但不等於可以執業,若停醫時間過長,或須就讀進修課程後方可執業,不排除改革會影響部分人士。

衛生局昨日召開記者會,介紹《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和設立醫學專科學院內容。 (劉艷萍攝)

醫學專科學院 不涉就業範疇

至於醫學專科學院方面,則統一公私營專科醫生培訓制度進行培訓教學,並不涉及規範就業範圍。山頂醫院院長郭昌宇表示,大學醫學院教育畢業生需要經過考試及臨床實習,並經過註冊制度之後成為普通科執業醫生,再經過專科學院培訓之後成為專科培訓醫生,畢業之後則成為院士,再申請職業牌照及專科註冊制度之後則成為專科醫生。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功能包括收納院士,制定統一專科標準,提供CME(持續醫學教育)或CPD(持續專業發展)。前期培訓基地包括山頂醫院、各區衛生中心、離島醫療綜合體、鏡湖醫院以及科大醫院,海外符合要求的醫療中心都可以考慮納入基地範圍。

醫學專科學院前期培訓基地包括山頂醫院、各區衛生中心等。( 資料圖片)

李展潤補充,相關法規經行政會討論通過之後,醫學專科學院成立便可以招收第一批院士,專科學院培訓名額需待成立之後,對五個培訓基地的實際科目做出評核,檢視待教院士數目做出決定,首批招生準則只屬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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