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建影響業主賠償屬都更法律

政研室:暫住房置換房屬鼓勵措施
24/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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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室:暫住房置換房屬鼓勵措施
政研室:暫住房置換房屬鼓勵措施

政策研究室今日(24日)舉行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傳媒溝通會。

出席的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指,受「都市更新」影響而需要拆遷的小業主的賠償制度會是仍在討論中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內的核心。他強調,暫住房及置換房並不是「都市更新」的賠償方案,而是主體法律制度的其中一個配套制度,以鼓勵受「都市更新」拆遷影響的小業主進行都市更新的扶助措施。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受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在樓宇重建期間,可以用臨時安置津貼選擇申請租住暫住房。林智龍表示,當局認為暫住房的租金不能過低,否則會出現「雙重優惠」的情況;但若租金過高亦會阻礙「都市更新」發展,因此暫住房的租金暫時未有定案,政研室會積極聽取社會意見。

政策研究室本月22日至9月20日期間,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30日,政府將在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草擬相關法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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