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探討以修法遏止的士違規情況。律師何金明不支持被動性「放蛇」,指本澳《刑法典》是不允許引誘犯罪,擔心有關蒐證方式與現時行政處罰概念會有矛盾,而在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若乘客一上車,已知道錄音,則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冠鵬稱,司機若按正常操守工作,一次的嚴重違規也嫌多,而現時一有爭執,乘客及司機各有各說,很難有結果,且矛頭多指向司機,認為被動式「放蛇」等政策,原意都是出於保障司機。
的士總商會理事長凌世豪不反對「放蛇」,但要公平,不能只針對的士業界。他又反對司機犯錯,車主要一同受罰,認為牌照是政府發給司機的,但在發牌後將所有責任推至車主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