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拍攝?

還是先救人?
20/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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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先救人?
還是先救人?

廣州市花都區一名男子上周四家中失火,被大火逼至窗臺的鐵製防盜網,苦苦求救多時,最終未能逃生被燒死,有人將他死前求救的畫面拍下並上傳至網路,這段長42秒的視頻引來一遍批評之聲。廣東消防亦於15日下午至16日凌晨連發五條微博,嚴厲斥責視頻拍攝者,冷血不施援手。 

儘管事後拍攝者被訪問交代了自己如何曾經施予援教但無果,後來才拍攝此視頻。但事件發生後,已令他在社會備受評批及指責,其微信亦被封號,也惹來警員上門查辦。 

面對危難事件,我們應該選擇拍攝紀錄還是立即救人?這是新聞從業員一直反覆討論的話題。有資深傳媒工作者曾分享工作經驗,他認為﹕「若你先拍攝,這表現得很冷漠,但若不拍攝,是記者的失職。」「不過,救人並不單靠個人的力量,同時需要大型的裝備,所以記者應先把真實情況紀錄下來,這才可召集更多人前來救援。」

有西方新聞倫理認為,新聞工具不應該把新聞人物當作「材料」看待,而應該把他們當作「人」看待。這已經是近年媒體和記者也達成共識的方向,先協助教人,再報道要呈現的社會效果,而非把表現出身體恐怖的內容直接從文字、圖片及視頻展示,引起讀者不適。有媒體分析火燒視頻事件中,拍攝者認為自己無能為力協助而選擇直擊拍攝是值得商榷,但在火災現場中如果不具備條件去救火,反之令傷亡增加也是有討論的空間,相關救災專業的單位,如消防局便應有責任去普及救火常識,甚至檢討傷亡事故的因由加以防控。 

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也要照顧到被報道者的隱私權利,隨著網絡傳播的發展,問題只會更受關注。前線記者接觸面廣、危機處處,要堅守目標和抱負,如何表現專業,為讀者充分報道是首要職責,這才稱得上是稱職的記者任務。我們認為在危機事件的報道中,是應該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為大前提,更重要的是,新聞工作者應當擁有即時的分析能力。正如早前日本熊本縣發生強震,TVBS記者林上筠剛好在福岡旅遊,基於記者天職而放下旅程,立即前往災區進行採訪工作,將第一線的災情畫面公諸於世。彼此都身處危難的發生地,以甚麼方向報道事件便成為新聞採訪的專業性操守,直擊死亡與直擊災情,是兩種不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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