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律專家倡就土地法修法或立法解釋
09/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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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發展策略委員會舉辦「中國內地與澳門的土地法制—歸責機制的完善」研討會,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教授趙紅梅和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等,就內地與澳門的土地法制歸責進行比較和講解。他們認為修改法律或者立法機關對法律適用進行立法解釋,將是可行性途徑之一。

楊立新認為,當代法治政府應該保護人民財產權,如做不到應該檢討,他建議澳門應該啟動修法程序或者由立法機關做出解釋,包括擴大和限縮解釋,立法機關釋法也可以解決問題。

趙紅梅認為,需要了解澳門法律的立法原意,建議處理好新舊法的適用和銜接問題,照顧到承批人對當時的法律設計的合理預期,以符合法律公正原則;列舉出需歸責承批人的原因;注意法律中的混合過錯問題,即承批人和批給人都有過錯,需釐清及評估究竟是何種原因造成的土地利用推延,而不能抓住承批人的一點點過錯原因為由,令其承擔所有責任。

她又指,不明白澳門《土地法》對於土地失效25年的釐定,究竟有何考慮及用意?其中有無預岀政府拖延時間?只有立法者才能解答。(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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