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媽獨留女嬰酒店12小時

一歲B女 憑嘹亮哭聲自救!
25/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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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B女 憑嘹亮哭聲自救!

又是爛賭惹的禍!一名正申請成為香港居民的40歲姓吳福建籍女子,本周一帶著僅一歲還在襁褓中的女兒來澳耍樂,吳婦入住酒店並餵食女兒一頓後,即興沖沖往賭場搏殺。詎料甫一坐上賭桌的吳婦,彈指即過12小時,已忘卻還有女兒在酒店房間待她餵食,期間嬰兒耐不住飢餓大哭,嘹亮哭聲終驚動酒店工作人員,利用後備鎖匙開門入房救出嬰兒,等候吳婦三小時仍未見人影,於是報警求助。

一歲女嬰遭母親遺棄在酒店房間長達12小時,幸好其嘹亮哭聲驚動酒店工作人員,因而「獲救」。(設計圖片)

治安警經調查後根據《刑法典》將吳婦拘捕並移交檢察院處理,女嬰則獲社工局臨時安置,待她的其他親友來澳接走。至於吳婦不但惹上官非,其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資格亦會因在澳留下案底而大受影響;縱使賭桌上得意,恐亦得不償失。

案中被捕姓吳女子40歲,本周一(22日)持香港簽證身份書(正申請成為香港居民)來澳,同行是她的一名一歲女兒,吳婦當天下午1時許入住新口岸友誼大馬路一間娛樂場酒店,吳婦餵食女兒一頓後,大約於下午3時離開房間,逕往賭場耍樂。

女嬰靠哭聲自救

惟女嬰五個小時後醒來,疑因飢餓大聲哭叫,當時一名酒店巡房工作人員行至女嬰房間外走廊,聽到嬰兒哭聲沒有遏止,心感不妙,即時按房間門鈴查看,但良久房間內除女嬰哭聲外沒有人回應,恐房間內發生事故,於是找來後備門匙,進入房間後只見一名女嬰在床上哭叫,此外別無他人。

工作人員足足在房間內等候三個小時,惟仍未見房客回來,酒店方面亦無法聯絡房客,最終決定報警求助。治安警到場後認為事態嚴重,於是通報社工局協助處理。社工局人員到來後將女嬰送往醫院檢查,證實女嬰除飢餓外身體狀況無大礙,於是按程序將女嬰暫時送往台山區的兒童院舍。

疏忽照顧「賴」遺失電話

一直至周二凌晨3時45分, 吳婦才返回房間,由酒店工作人員告知其女兒已被社工局臨時照顧,吳婦至此才知闖下大禍,一度向警方訛稱因遺失電話,才擾攘十多小時。不過,警方翻查賭場內的視像監控,證實吳婦在賭場內賭個不亦樂乎,不存在所謂遺失電話,最後根據《刑法典》第146條「虐待未成年人及無能力之人或使之過度勞累罪」,將她拘捕,並移交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發言人馮長全昨日表示,涉案女子疑已觸犯《刑法典》的第146條,她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劉凱輝攝)

刑法第146條後果嚴重

根據上述控罪的第一款:「對於受自己照顧、保護、或自己有責任指導或教育、或因勞動關係從屬於自己之未成年人、無能力之人或因年齡、疾病、身體或精神缺陷而能力低弱之人,不向其提供因本身職務上之義務而須作出之照顧或扶助者,可處一年至五年徒刑。」如因第一款所規定的事實引致身體完整性受到嚴重傷害,行為人處二年至八年徒刑,如因第一款所規定的事實致人死亡,行為人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

換言之,吳婦疑因爛賭疏忽照顧其一歲女兒,不但「監都有得坐」,其正申請的香港居民資格,亦有可能因其在澳留下案底,而出現申請不獲接納的後果,可謂雙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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