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次《修改〈經屋法〉》草案內容,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表示,他對相關放寬條例予以認同,不過對部分收緊規定感到不解,包括將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由18歲改為25歲,認為有關規定不利部分有需要申請經屋的年輕人。
陳家良表示,政府可能考慮到一般年輕人至大學畢業後有數年工作經驗,即可負擔經屋,而有關規定可讓市民明確自己是需要申請經屋抑或購買私樓。然而他指出部分青年可能自中學畢業後就開始工作,他們可能亦有申請經屋的需要,因此有關問題值得商榷;建議政府允許年輕的申請人可提供有一定年期的工作證明。
陳家良建議政府可允許青年提供一定年期的工作證明,作為申請經屋的依據。 (吳泳欣攝)
另外,對於政府修改規定,將經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前不可擁有房產的期間由五年延長至十年。陳家良擔心部分申請人可能是原先擁有物業,但因為經濟條件轉差於是售出;一旦如此,想申請經屋又要等十年,亦不知經屋申請幾時再開隊。
而對於法案將現行制度改為評分制,陳家良認為,無論制度如何改,但核心問題仍是經屋供應量不足。陳家良強調,只要一日無足夠供應量,如何分配最終都淪為「得個講字」。
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甄慶悅亦提出相關觀點,強調政府不單要評分,評分後亦要設輪候制,既讓政府更科學統計經屋需求量,亦可形成推動政府加快建設公屋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