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舊區重整」被撤因保守

「都市更新」利澳長遠發展
28/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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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利澳長遠發展
「都市更新」利澳長遠發展

「舊區重整」計劃胎死腹中,取而代之是「都市更新」概念,並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昨日發出《五年規劃》專題解說文章,表示與「舊區重整」相比,「都市更新」概念具有更豐富內涵、更開放理念,更貼近澳門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方向,是科學合理的。

「都市更新」取代「舊區重整」計劃後,更被列入《五年規劃》草案,特區政府認為「都市更新」更科學更利於澳門長遠發展。(資料圖片)

澳門現時有超過三分二樓宇是樓齡30年或以上的舊廈,總數逾4,200幢,特區政府2005年曾提出「舊區重整」計劃,惟法案拖至2013年胎死腹中,取而代之是「都市更新」概念。

《五年規劃》專題解說文章指出,特區政府在2006年啟動「舊區重整」的立法工作,但在立法過程中,社會上有意見指出「舊區」概念不夠清晰和明確等問題。

「都市更新」概念是,根據新的城市發展理念,對城市的既有規模、功能區劃、空間布局和建築分佈進行整體檢視,並結合城市未來發展的需要予以更新,通過舊區改造和新城建設兩個範疇的工作,保留原有價值,體現時代特徵,從而實現土地的有效利用、充分發揮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環境和城市風貌。

本澳現時舊樓林立,不少樓齡逾50年,區內居民都期盼盡快實行開展重整工程。(資料圖片)

「都市更新」更靈活開放

「舊區重整」思想內涵主要在改變舊區狀況,略有保守,「都市更新」概念的思想內涵主要是提升城市整體狀況,較為積極開放,更為靈活廣泛,如果重整計劃限定於舊區,則其他地區的更新建設就無法適用,「都市更新」概念,只要符合更新條件的建築物,都可納入更新計劃,更具全域觀和戰略觀,更有利於澳門長遠發展。

文章又指出,都市更新作為城市發展建設的新思維,能夠體現城市發展的理念,包括和諧合一:在城市建設發展中延續澳門的多元文化特色,人與自然的和諧並存;區劃均衡:新舊城區、現代化城區和歷史文化區域之間的協調與功能均衡;智慧創新:具體包括智慧建築、智慧交通、智慧節能等方面,以改善城市管理效能,提高居民生活素質;共建共用:澳門居民既是城市建設和發展參與者,也是受益者,有權利也有責任貢獻力量,共建要求全社會群策群力參與城市的發展建設,共用要讓居民享受到城市發展的成果。

為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都市更新,需明確「合理布局、最大利用、保持特色、著眼長遠」的發展方針,將城市中各種要素按照功能分區進行規劃,發揮不同空間的功能;實現土地的集約和高效利用,以緩解澳門社會高速發展和有限土地供應量之間的矛盾;未來建設發展需要保持獨特的城市風貌,在都市更新概念下完成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和國際化旅遊城市的完美結合;而城市發展應面向未來,符合澳門「一中心,一平台」的發展定位,實現「宜居、宜業、宜行、宜遊、宜樂」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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