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教你規避購房陷阱

澳人橫琴買樓8須知
04/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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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人橫琴買樓8須知

為加強橫琴房地產交易政策推廣,提高廣大消費者房地產交易風險防範和消費維權意識,澳門消委會與橫琴新區消協聯合發布橫琴房地產交易消費提示,提示澳門居民在內地購買商品房時的八點須知。

1.購房資格嚴格

橫琴新區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政府對購房資格有嚴格規定,切勿聽信任何不實說辭(如宣稱有內部關係,只要交點「介紹費」就可通過購房資格審核),更不要通過非法途徑辦理購房手續,避免因無法通過購房資格審核而承擔違約責任,並對個人信貸造成不良影響。

2.房屋性質明確

個別不良商家將本應規劃為產業、辦公用地擅自改變為公寓,並以「LOFT」、「SOHO」、「酒店式公寓」、「70年產權公寓」等名義銷售。消費者在購房前應查驗銷售方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了解房屋和土地用途,切勿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的房屋。

3.售樓廣告莫輕信

購房過程中勿輕信銷售人員「口頭承諾」,一定要向房產商確認廣告或宣傳資料中有關房屋贈送面積、周邊設施,特別是學校、醫院等配套真實性,若購房者認為廣告宣傳事項對訂立《合同》有重大影響,可要求增加到《合同》內容,並設定違約責任。購房前還要全面了解房屋狀況,實地考察周邊環境、房屋質量、水電氣等設施。因廣告宣傳與事實不符,購房者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可與房產商協商,協商不成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4.選擇中介需謹慎

在選擇房地產中介或經紀時,要選擇正規、信用良好的機構,注意查看該機構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和經紀人證書資料原件,並要留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有效期,登記地址與實際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等。

5.交付定金須謹慎

在房地產交易中,為提前預定房源,房地產商一般要求購房者預先支付款項,並開具收款收據,在收款收據中經常會出現「定金」、「訂金」或「誠意金」等字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訂金、誠意金、保證金、訂約金等,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

6.簽訂合同須留心

《購房合同》是房屋買賣最重要的法律憑據。簽署《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和內容,徵求法律或專業人士意見。對《購房合同》中的格式條款,購房者認為有涉嫌免除房產商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應充分與房產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以保障自身權益。對《合同》中有需手填條款專案,留白部分應予劃去。不要輕信「口頭承諾」,要將房產商的承諾寫入《合同》,防止「事後不認賬」。

7.「陰陽合同」簽不得

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個別當事人為逃避稅費或獲取高額度商業貸款,採用簽訂「陰陽合同」方式辦理交易手續,做法不僅違法,還存在極大交易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提供虛假材料偷稅漏稅,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交易過程中,一旦對方通過司法途徑要求履行《合同》約定事項時,因虛報內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或銀行所採納認可,當事人往往必須按照虛報的內容履行相應義務,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8.維權途徑要選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依法簽訂《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以嚴肅認真態度履行,在合同或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矛盾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通過仲裁或訴訟等途徑處理。矛盾糾紛中較為常見的解除合同、退還定金等訴求,屬於民事糾紛,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行政機關無法也無權干預。

本澳居民在內地購買商品房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或發生爭議,可致電澳門消委會服務熱線: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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