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非法旅館問題猖獗,由此衍生的犯罪問題成為本澳治安的隱憂。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出席立法會施政辯論時認為,應修法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才能改善情況。不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上周出席施政辯論時,卻強調不應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認為應以出租屋登記方式解決非法旅館問題。
根據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對非法提供住宿者,或以任何方式控制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者,均科處澳門幣20萬元至80萬元罰款; 對招攬他人入住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者,科處澳門幣20,000元至十萬元罰款。除此之外,法律亦規定當局可以通過行政違法程序檢控和處罰非法旅館,包括實施封屋、斷水、斷電等臨時措施。
對入住非法旅館的住宿者,如被發現會被罰款3,000澳門元,若不按期繳納罰款的遊客,將被禁止再次進入澳門。
從上述的罰則來看,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其實尚算嚴厲。然而至今仍未能夠對經營者真正起到打擊作用。雖然保安司認為,出租屋登記後可追究出租人的責任,因為出租人有義務看好自己的屋,但經營非法旅館的人絕大部分是租客,業主即使知情而作出舉報,單位依然會被查封。加上數據顯示,八成經營者都是非澳門居民,事敗後即時離開澳門,「避過風頭」後又可以再次來澳「另起爐灶」經營非法旅館。到底出租登記會否變相打擊「業主」而非「業者」?
看來需要當局進一步釋疑。一直以來,非法旅館都是藏污納垢的地方,過去十多年曾發生多宗非法禁錮、兇殺案、設立偽基站發放虛假的博彩訊息、經營色情場所等嚴重罪行,為附近居民帶來不安,甚至是生命威脅,也影響了本澳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形象。因此,無論是否把非法旅館列為刑事化,最重要的是執法者必須加強執法,並向旅客大力宣傳,說明如何選擇有牌照的旅館以及入住非法旅館的後果,包括一旦在旅館內發生事故,旅遊保險未必作出賠償等; 同時,亦應建立「租客黑名單」資料庫,有助單位業主及中介人了解哪些租客有經營非法旅館的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