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女嬰被棄窗台捱冷八小時

緬傭母面臨二至五年監禁
18/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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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傭母面臨二至五年監禁

緬甸女傭涉嫌遺棄自己剛誕下的女嬰於僱主家中窗外的冷氣機槽逾八小時,昨日被司警拘捕。( 劉凱輝攝)

一名27歲緬甸女傭珠胎暗結,瓜熟蒂落時恐被僱主責備,竟在11℃寒冷天氣下狠心將親生嬰兒棄置在浴室外冷氣機槽窗台,八小時後才被僱主發現,女嬰被送往醫院救治後已沒有生命危險,緬傭昨(17)日被司警拘捕,涉嫌遺棄嬰兒。

被捕緬甸女傭姓Lalawmpuii,今年3月起受聘在松山海邊馬路一住宅單位工作,照顧一對退休夫婦,留宿僱主家,但身型肥胖,一直隱瞞懷孕。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稱,案發在本月13日晚上8時許,女傭突然聲稱肚痛要如廁,但因遲遲未出,夫婦擔心出事,開門入內查察,驚見面色蒼白的女傭正在清理地上大攤血跡和血塊,於是立即報警求助及將女傭送往醫院。

身體虛弱的女傭起初否認曾生產,到場警員初步調查時在單位內未有發現。僱主夫婦在幫助女傭辦理好入院手續後,翌日(14日)凌晨返回住所。女戶主其後在家清理廁所血到跡時,聽到窗外微弱嬰兒哭聲,往窗外探頭查看,發現一名仍連有胎盤女嬰,用一條白色毛巾包裹,被棄置在室外冷氣機槽,於是立即報案,消防到場將女嬰救出及送院救治。女嬰在寒風中被吹八小時,被救出時低溫及心跳緩慢,可幸送院救治後已無生命危險。狠心母親出院後被司警拘捕,她承認遺棄親生女兒,但拒絕交代案情。

根據澳門《刑法典》,對於負有責任保護、看管或扶助的人,遺棄因年齡、身體缺陷或疾病以致不能自救的人,使他存有生命危險,則行為人會觸犯「棄置或遺棄罪」,一般可判一至五年監禁。如果被遺棄者是遭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所遺棄,則刑罰加重,行為人可判二至五年監禁。

此外,如果行為引致被遺棄者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行為人可判二至八年監禁;如果行為引致被遺棄者死亡,行為人可判處五至1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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