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隨時罰萬五元

租客有機會被趕走
2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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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有機會被趕走

趙崇明大律師

就有關將五星級酒店豪華行政房改成非法旅館出租事件,大律師趙崇明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在酒店客房架設「帳篷房」出租有違反《商法典》「旅舍住宿合同」,這樣做已經是違約,酒店房內的管理人抵觸「非法經營酒店」及「非法提供住宿服務」的規定,可科處10,000至50,000元澳門幣的行政違法罰款,而酒店本身的經營者,即執照持有人亦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可被科處2,500至15,000元澳門幣的行政違法罰款。

若違者屬非本地居民則是違反逗留條件,會被要求在限定期限內離境。租住「帳篷房」旅客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隨時需要另尋住宿及協助調查。

但趙崇明大律師亦指出,酒店客房設「帳篷房」與非法旅館的狀況不一樣,因為法律對非法住宿的定義是「非用作酒店場所用途的不動產」,但實際上涉事酒店是有登記酒店用途,故不適用《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制度》(俗稱「非法旅館」)的罰則,在法律上存有灰色地帶。

涉事酒店回覆本報書面查詢表示,近日才知道有人非法分租酒店房間的事情,相關調查正進行當中,酒店絕不容許在酒店客房設「帳篷房」分租,建議旅客應選擇在酒店官方授權的平台或分銷商預訂酒店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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