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房擬參照呎價

政府:各單位面積不一
3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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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單位面積不一
政府:各單位面積不一
政府:各單位面積不一

(政府建議有關的小業主與政府是沒有相關賠償訴訟關係,會上有委員擔心會扼殺小業主訴訟權。)

(會議後主席黃顯輝(左)及秘書崔世平向一眾傳媒作引述會議內容。)

澳門立法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30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會後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向一眾傳媒作引述會議內容。

閉門會議今日上午10時舉行,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局長劉學德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中建議置換房售價參照預約賣買合同所載價格,會上有委員詢問政府該條文是否為出售樓宇的唯一標準,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該情況下政府建議參照原有的買賣單位合約的每呎呎價作為置換房的價格,政府代表解釋,因為各單位的面積、大小、間格不一,置換房難以與批給失效土地單位完全一致,因此認為參考呎價規定合理且可行,會上眾位委員均沒持反對意見。

另外,因土地批給失效而受到影響的業主,可提告政府,若果勝訴,樓花小業主除可獲賠償,亦可按照預買賣合約價格購買置換房,或會導致雙重利益。黃顯輝稱,政府建議有關的小業主與政府是沒有相關賠償訴訟關係,但會上有委員擔心會扼殺小業主訴訟權,政府代表則補充,條文中亦關係到公帑的使用,需避免有雙重得益的可能性出現,日後政府方面會詳細研究有關條文。

條文中亦建議,如被拆卸的不動產由單獨一人擁有,則不論其被拆卸的不動產的數目,只可申請住一間暫住房或購買一間的置換房。政府方面解釋,現時公共資源的缺乏,且認為該方式為合理及公平,可平衡大眾利益。

(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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