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議《暫住及置換房法案》

置換房售價參照樓花呎價
31/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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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房售價參照樓花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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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房售價參照樓花呎價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30)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 》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局長劉學德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向一眾傳媒引述會議內容,政府代表稱,法案建議「 置換房 」售價參照樓花呎價。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暫住及置換房法案》 。(鍾佩欣攝)

法案中建議「置換房」售價參照預約買賣合同所載價格,會上有委員詢問政府該條文是否為出售樓宇的唯一標準,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的說法稱,該情況下政府建議參照預約買賣單位合約的每呎呎價作為「置換房」的價格,政府代表解釋,因為各單位的面積、大小、間格不一,「置換房」難以與批給失效土地單位完全一致,因此認為參考呎價規定合理且可行,三常會委員均未持反對意見。

暫住置換房制度或出現「雙重得益」

另外,因土地批給失效而受到影響的業主,可提告政府;如果勝訴,樓花小業主除可獲賠償,亦可按照預約買賣合同價格購買「 置換房 」,可能會讓部分業主雙重得益。黃顯輝稱,政府建議有關的小業主需與政府沒有相關賠償訴訟關係,但有委員擔心會扼殺小業主訴訟權;政府代表補充,條文中亦關係到公帑的使用,需避免有雙重得益的可能性出現,日後政府方面會詳細研究有關條文。

條文亦建議,如被拆卸的不動產由單獨一人擁有,則不論其被拆卸的不動產的數目,只可申請住一間「 暫住房 」或購買一間的「 置換房 」。政府解釋,現時澳門公共資源的缺乏,認為該方式分配較合理及公平,可平衡大眾利益,並重申法案立場並非補償或賠償制度。

政府表示 「置換房」售價將參照樓花呎價。(資料圖片)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及秘書崔世平(右)會後匯報會議內容。(鍾佩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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