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增設經濟住宿場所
01/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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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經濟住宿場所
增設經濟住宿場所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

行政會完成討論 《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法律草案,法案修訂酒店場所的分類及要求,將公寓式酒店級別分為三星及四星,並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將之出租。同時,也建議為開設於酒店業場所内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制定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以及增加臨時經營許可。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法案修訂酒店場所的分類及要求。酒店級別分為二星至五星豪華,酒店房間的最低數目要求由原來的40間減至10間,並可在已評定的樓宇内開設酒店。法案放寬二星酒店的設備及服務方面的要件,但對五星和五星豪華酒店服務則定下更多要求。

此外,法案修訂對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食品攤檔的要求。建議不再將餐廳及酒吧的級別細分,僅定出最低要求,以確保有關業務的經營符合安全及衛生規定。法案也建議調高處罰金額,對非法經營業務的酒店業場所,料澳門幣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30日起生效 。

(編輯:林思穎)

(法案旨在規範酒店業場所,以及其内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的准照申請程序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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