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音法擬放寬輕軌維護垃圾清運

立會小組:無緊急性質冀政府解釋
2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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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小組:無緊急性質冀政府解釋

(何潤生表示,下周將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有關問題。)

立法會一常會今日(20日)首次細則性分析及討論《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法案,建議簡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施工審批及公布程序,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後,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保局的網站公布批示内容。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稱,對於日後行政長官批示的例外情況不須刊登於政府《公報》,委員會質疑有關修改如何體現簡化行政程序,希望政府作出解釋。

他又指,當中無列明由何人負責於工程地點張貼行政長官批示,且無規定不張貼批示有何後果,是否意味無罰則?

法案亦建議,在限制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條文上增加例外情況,包括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列入可放寬施工時間。何潤生表示,新增的例外情況看不到有緊急及不可拖延的性質,亦無要求這些例外情況須取得許可及公布,變相有關活動或工程「隨時都可以做」,委員會認為有關規定需要作出限制,以免破壞《噪音法》的立法原意,影響居民生活安寧。

何潤生稱,委員會將就有關問題列出清單,下周與政府分析及討論。

(編輯:李倩瀅)

(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納入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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