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關兩截「懷刀客」

內地男車廂藏51利刃
22/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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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車廂藏51利刃
內地男車廂藏51利刃

本澳女子聲稱帶入珠海的三張利刀,是自用性質。(澳門日報網站圖片)

港珠澳大橋海關關員上周四在一名內地男子的車內,搜出受管制刀具51把。 (澳門電台圖片)

一名本澳婦人及一名內地男子可謂稱得上「周身刀」,且張張鋒利!惟二人攜帶受管制刀具進入珠海之際,被拱北海關截獲,拱北海關表示,進出境旅客勿隨意攜帶管制刀具、仿真武器、槍支彈藥等各類涉及公共安全禁限類物品,違規攜帶甚至逃避海關監管,海關將依法扣留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首宗被截獲走私管制刀具案件,發生於上周四(14日)下午5時許,拱北海關隸屬港珠澳大橋海關關員在客車入境隨車驗放廳對一名內地旅客進行截查,從其攜帶兩個行李箱內查獲疑似管制刀具51把,刀刃長度均超15厘米。經詢問,該旅客攜帶上述行李從德國法蘭克福機場乘機飛抵迪拜國際機場,隨後轉機飛抵香港國際機場,經港珠澳大橋入境時被海關截查。

第二宗發生本周二(19日)上午10時許,一名竇姓澳門女子經拱北口岸「無申報通道」進入內地,期間關員對其進行截查,從其隨身攜帶手提袋查獲疑似管制刀具三把,均已開刃,其中一把刃長逾26厘米。竇婦聲稱,上述刀具只是準備攜帶回珠海家中自用,並無其他用途。

拱北海關表示,根據《公安部關於印發<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的通知》(公通字〔2007 〕2號)規定,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和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全部屬於管制刀具。同時,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6號,管制刀具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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