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內四次違規可釘牌

《的士規章》6月初正式生效
05/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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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規章》6月初正式生效
《的士規章》6月初正式生效

《的士規章》註明乘客擬在禁止停車地點下車,司機可延至最近合法地點停車。 (資料圖片)

《的士規章》訂明的士內要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 (資料圖片)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的士規章》)法案終於實施有期,昨天(4日)出版的《特區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士法律制度,法律自公布後滿90天起生效,預料6月初正式實施。法律列明的士司機若五年內規累計嚴重違法四次,包括拒載、揀客、議價、濫收車資、兜路等,其駕駛證將會被註銷,並只可於三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重新申領駕駛員證。

本澳的士服務多年來為人詬病,社會一直要求政府修改《的士規章》,增加對議價、拒載、濫收車資等違法行為的罰則,政府於2014年中就《的士規章》修法進行諮詢後,經過長達四年的草擬法律條文及審議,《的士規章》終於上月19日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獲大多數議員支持及通過;法案嚴懲違規的士,除提升罰款外,的士司機倘五年內四犯違規將「釘牌」,三年後重新考牌才能駕駛的士。並引入「即時票控」。

對於業界指澳門八成路面都有黃實線,在黃實線停車上落客會被重罰,法案列明如乘客擬在禁止停車地點下車,的士駕駛員可延長服務,繼續行駛至最接近的合法停車地點,因此情況發生爭議時,的士駕駛員可要求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到場。

法案規定的士內要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有關資料的處理及保密問題,法案列明由交通事務局負責處理,於自行知悉存在本法律所定的行政違法行為跡象或接獲有關檢舉且在有需要時,可由該局局長或獲其授權的人員即時查閱及讀取有關設備所收錄的資料。

治安警察局為調查本法律所定的屬其處罰職權的行政違法行為時,該局局長或獲其授權人員具有上款所指的查閱及讀取資料的職權,在查閱及讀取資料的同時,應製作筆錄。將控訴內容通知涉嫌違法者時,亦一併通知其有權自接獲控訴書通知之日起至提交書面答辯前,查閱錄音及錄影設備收錄的資料。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人員須就其執行職務時所知悉的資料遵守職業保密義務,不得將之透露或用於非為執行本法律所定的監察職務的其他目的,即使在職務終止後亦然,否則須承擔紀律及刑事責任。

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所收錄資料保存期間為30日,保存期間屆滿後立即銷毀,如所收錄資料構成證據資料,須將之保存至有關處罰決定已轉為不可申訴或卷宗歸檔為止,並須於程序結束後30日內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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