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4,000宗 檢控僅兩宗

中區社諮委促檢視《家暴法》 釐定法條詞彙定義
07/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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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社諮委促檢視《家暴法》 釐定法條詞彙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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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社諮委促檢視《家暴法》 釐定法條詞彙定義

《家暴法》立法至今已屆第三年,至今未有一宗家暴罪正式定案,令大眾對法律效力產生質疑。 (設計圖片)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日召開平常會議。 (梁佩茵攝)

中區社諮委李嘉俊認為,政府各前線部門有必要對《家暴法》中的各種詞彙釐定補充具共識的定義。 (梁佩茵攝)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5)日舉行平常會議,社諮委李嘉俊及張志雄在議程前聯合發言表示,近期社會對家暴個案的關注度十分高,日前有關部門公布2018年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傷害行為案件,以及最終確認為符合家暴罪構成要件的個案數量,令社會對《家暴法》的效力及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力產生質疑。

李嘉俊發言時稱,從2016年10月《家暴法》生效至今,社工局接獲不重複之通報個案近4,000宗,經社服人員專業評核確認為家暴個案有201宗,至去年司警以家暴罪開立卷宗的104宗,最終引用家暴罪檢控的僅兩宗,而到目前尚未有一宗家暴罪正式定案。

社諮委:應修訂《家暴法》

李嘉俊稱,從上述4,000到零的過程可以看出社會、社服機構、警方到法院等多方對家暴定義都存在不同的理解,都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政府各前線部門有必要對《家暴法》中各種詞彙釐定補充具共識的定義,適時檢討法律。

兩位社諮委都認為,《家暴法》實施至今已是第三年,正好進人檢討期,政府除了可以趁此機會進行修訂外,一併更新法律中保護的範圍,令法律的內容與時並進。另外,法律的宣傳同樣重要,政府除了應對內部人員進行有關執行法律內容及標準的培訓外,更要向市民推廣有關家暴的概念和定義,提高市民對生活中或周邊人物可能出現家暴個案的警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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