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申請陪診困難?

合理缺勤竟變年假 勞工局:僱主不能無理拒絕
14/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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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缺勤竟變年假 勞工局:僱主不能無理拒絕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邀請一眾嘉賓與市民共同探討職場女性的保障和家庭友善政策。 (鍾佩欣攝)

根據數據顯示,現時澳門有近19萬6,000女性在職場工作,不少婦女既需在職場上打拼,同時需兼顧照家庭責任,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13)日邀請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代廳長林舜華、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處長劉結艷、勞工局就業廳代廳長黃少君、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出席,與聽眾共同探討職場女性的保障和家庭友善政策。

有聽眾反映,家有長幼,向公司請陪診假有困難。勞工局就業廳代廳長黃少君表示,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在職人士陪同患病家人就診,屬於不可延誤的援助「合理缺勤」,一年內最多可申請12日,前提是員工需提供陪診證明以及獲得僱主批准,而合理情況下僱主亦不能無理拒絕。

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表示,據《澳門婦女現況報告2017》研究結果顯示,本澳婦女角色多重性,約70%有正職或兼職工作,46%是家庭財務的負責者,80%需要承擔家務工作,每位婦女平均每日花2.3小時做家務。受訪婦女認為在社會福利中,長者照顧服務、托兒服務及住屋最為重要。黃潔貞稱,在職女性除了面對工作壓力,婚後也面對生育、照顧家人和角色上改變的壓力,因此,托兒和安老服務、 產假的支援、哺育的空間和支援,以及家務上的支援十分重要。

李靜儀:陪診假或影響晉升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合理缺勤」不只局限於陪同家人就診,規定更因應不同情況而設有不同缺勤日數,包括婚假連續六個工作日、喪則連續三個工作日等,員工只需提供病假紙或申請手續等相關證明,且提前向僱主申請,則為「合理缺勤」。但上述缺勤則不排除影響僱員工作表現,影響其晉升機會。至於上述「合理缺勤」是否屬有薪假,李靜儀稱,除了法律規定所訂定六日病假外,所有「合理缺勤」,可被視為「曠工」,但不能處分僱員,因此僱主是有權扣取薪金或當作無薪,決定權全在於僱主。

梁孫旭:有僱主藉此壓榨僱員權利

立法會議員梁孫旭則稱,過往工聯曾接獲多宗個案,指僱主在未獲員工同意情況下,將陪同家人就診的「合理缺勤」視為年假,變相壓榨僱員權益,梁孫旭認為可歸咎於市民大眾對於該條文的不理解,且「不可延誤的援助」在字面上分析較難界定,因此建議當局加大宣傳,且界定出不同實際情況助雙方了解,藉此讓勞資雙方清楚各自權利及義務。

兩位議員均認為數項「合理缺勤」條文中訂定的假期,仍未能足夠完善現時《勞動關係法》的不足,以及保障僱員的合理權益,促請政府加快推出新《勞動關係法》,增設男士侍產假期、增加婦女待產假期、年假等,從而全面構建和諧共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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