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收費法案將交立會審議

當局料可減少50%棄置膠袋
14/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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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料可減少50%棄置膠袋
當局料可減少50%棄置膠袋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及環保局局長譚偉文今日(14日)於政府總部介紹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在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但同時設定例外情況,尤其是基於衛生及安全理由,規定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禁區內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得以無償方式提供塑膠袋。如違反限制提供塑膠袋的有關規定,將被科處澳門幣一千元罰款;如違反合作義務,則科處澳門幣一萬元罰款。至於每個塑膠袋收取價金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及環保局局長譚偉文今日(14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介紹法律草案。為持續推動居民實踐「減塑」的環保行為,特區政府於2015年進行了《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的公開諮詢,所收集的2000份意見均表示認同濫用塑膠袋的情況較為嚴重,且同意對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實行「膠袋收費」的管制措施。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根據數據顯示,2018年約有1400噸固體廢物,其中約23%為塑膠物料,23%中則有13%為塑膠袋,當局保守估算法案實施後可減少不少於50%棄置塑膠袋。同時參考鄰近地區經驗以及行政成本問題,因此建議商戶提供塑膠袋而獲取的費用,將由商戶「自袋」。

另外,法案建議,為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及推動減少提供塑膠袋的情況,法案規定須在零售場所的顯眼處張貼有關提供塑膠袋的宣傳品。零售場所的所有人亦負有合作義務。

(編輯:孫渝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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