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判囚3年罰款40萬美元

法官形容他是非凡的人
26/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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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在庭上親自求情,期間一度落淚。)

(美國司法部發表聲明,形容何志平明目張膽行賄,行為可恥。)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貪賄罪成,被美國紐約法院判監3年及罰款40萬美元。法官指何志平犯下嚴重罪行,但認同他對社會的貢獻,判囚3年已有足夠阻嚇作用。

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當地時間當地周一(25日)中午宣判案件,何志平在庭上親自求情,指案件為家人帶來巨大壓力,他感到極度懊悔和抱歉,願一力承擔責任,求情期間一度落淚。他又在法官面前鞠躬,顯示自己的謝意及感激之情。

法官判刑時指,賄賂兩個非洲國家的總統是嚴重罪行,破壞法治和影響民生,但認同何志平的貢獻亦受人尊重,包括他於懲教中心教書,又幫助囚犯重投社會,法官認為難得,形容他是非凡的人。法官最終判囚36個月,罰40萬美元,罰款需要在12個月內繳交。

何志平在判刑後表現冷靜,其律師表示滿意結果,指如果行為良好,預料只須服刑約31個月,同時會考慮是否上訴。若扣減收押已16個月,何志平或再服刑1年多就會獲釋。法官表示,由於何志平的護照已過期,相信刑滿後會即時遣返香港。

美國司法部發表聲明,形容何志平明目張膽向乍得及烏干達領導人行賄,行為可恥,侵蝕公眾對領導人的信心,破壞國際市場,對守法的企業及個人造成不公平,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重申司法部會繼續打擊腐敗行為。

69歲的何志平前年11月在紐約被捕,被控在2014年至2017年,擔任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期間,在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協助下,賄賂非洲乍得和烏干達政要,包括乍得總統及烏干達總統等,以換取石油開發權等商業利益,涉及款項290萬美元。何志平否認所有控罪,去年12月被裁定8項控罪中,7項罪名成立,包括5項串謀違反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以及2項串謀洗錢和洗錢罪。

(編輯:梁翠婷 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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