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沙皇」魯煒受賄罪成

判囚14年
26/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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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14年

曾被稱為「網絡沙皇」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前主任、中宣部前副部長魯煒受賄落馬。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6日)公開宣判魯煒受賄案,對魯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新華社報道,魯煒於2002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魯煒於2017年11月因涉嚴重違紀落馬,去年2月被「雙開」,中紀委曾措詞嚴厲地批評他政治腐敗、作風腐敗、經濟腐敗、道德腐敗。

(編輯:陳妙芝)

(魯煒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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