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私營非法旅館被揭

單位封印半年以上 業主反成「替罪羔羊」
12/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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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如果個單位仲係供緊,啲業主想用租金來交付供款,你(政府)封了半年,個(業主)真係會頂唔順」。 (專題組攝)

本澳非法旅館遏而不止,更成為罪惡溫床,衍生各類刑事案,滋擾居民生活,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社會未有共識。當局現行取締非法旅館,主要依據2010年8月13日生效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該法律規定,執法當局對有明顯跡象表明為非法旅館的住房,在調查或司法上訴期間可採取封屋、斷水斷電等臨時措施,非法旅館經營者可被罰款20萬至80萬元。然而,非法旅館經營者絕大多數是內地人來澳租樓經營,一旦被查封就一走了之,但涉事單位則需被封印最少半年,單位業主成「替罪羔羊」,大嘆不公平,兩位有此經歷業主,向本報大吐苦水。

業主黃先生是其中一位非法旅館受害者。他稱,其單位在2011年被證實租用作非法旅館,被旅遊局封印兩年,「租咗畀人,人哋唔會開門畀你,我哋亦冇鎖匙開門入屋,究竟裡面做咩,我哋根本唔會知」。黃先生稱,其單位是十多年前買入,2009年透過大廈管理公司代為出租,租客為一個持雙程證內地男子,然而在2011年尾,一個小插曲讓警方發現這個單位被改為非法旅館。

業主:對租客所為毫不知情

「大概在2011年年尾,有一個人叫外賣,但不是其單位住客(非法旅館)叫,是樓上單位叫的,但送外賣的人送錯了,送到其單位。最後其單位住客與外賣員吵架,最後送外賣的報了警,警方到場調查,揭發其單位用作非法旅館」。最後單位被查封,一封就是兩年。黃先生表示,將單位出租後,自己就無權入屋,租客在單位內做甚麼,他根本毫不知情,當旅遊局通知他單位為非法旅館,要斷水斷電封印兩年,黃先生直言「好無奈」,「市民有一個單位出租,並唔會知道裡面嘅人會做咩違法事情,係咪」?

黃先生對旅遊局封印單位半年或以上的做法頗有微言,坦言對業主有影響,「呢啲事對業主好無奈」。黃先生表示,不解政府在查清非法旅館與單位業主無關後,還要封印一段時間,「如果個單位仲係供樓,啲業主想用租金來交付供款,你(政府)封了半年,個(業主)真係會頂唔順」。

外國進修回澳 單位被封

另一位有類似經歷的業主,不願意直接接受訪問,透過朋友李先生跟本報聯絡,轉述自己的經歷。李先生接受電話訪問時坦言,業主在數年前將單位租給一對來自越南夫婦後便出國進修兩年,本以為可以一舉兩得,一邊在外國進修,一邊澳門的單位租給別人,用租金供款,誰料回來後單位被封印。

「一對越南夫婦來澳門在酒店工作,其實已經了解過」,業主當時認為租給外僱,而且是外國人,可能不會把單位弄得烏煙瘴氣。然而李先生稱,業主去年回來,發現單位被封印,門口拉上旅遊局的黃色封條,業主向當局查問後得知,單位較早前被證實用作非法旅館。「事後業主再聯絡嗰對越南夫婦,但對方就話係自己住,但(我朋友)問點解會咁,佢哋就話唔知,就走咗佬」。單位封印後,業主仍在進修階段,有半年時間他要一邊在外地讀書,一邊找工作,因為單位封印沒有租金收入,要找工作賺錢供樓。

斥資近20萬元翻新單位

「(旅客)係裡面食煙、劈酒,點會當單位係一間屋,當佢係卡拉ok房一樣。食煙、飲酒,單位石屎牆已滲透一股煙味」。李先生透露,業主最後要斥資近20萬元翻新單位。

杜絕場所經營 保障居民安全 旅遊局長「非常有必要嘅措施」

租客將單位用作經營非法旅館,被揭發後涉事單位封印半年或以上的做法,不少業主都頗有微言。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回應稱,為保障其他居民居住安全,臨時封印措施必不可少,「我們明白到業主會感到『我唔係經營者,但我個單位卻被封印』,我想呢個係權衡咗希望即時杜絕場所經營的狀況,所以係非常有必要嘅措施」。

文綺華局長強調,局方一直依證據辦事,若業主能夠充分證明單位在被用作非法住宿期間,已處於出租狀態或其他情況,局方不會歸責於業主。文綺華並建議,業主在計劃出租單位時要與地產中介多溝通,也要了解清楚租客背景情況,再將物業出租他人。

對於有市民懷疑經營者利用法律灰色地帶經營非法旅館,文綺華回應表示,理解居民的擔憂,但調查需講求證據,若工作人員在巡查時看不到有足夠證據但有可疑的單位,局方不會只巡查一次便作罷,「我哋覺得有可疑嘅話,我哋會繼續巡查,如果證據真係唔夠,我哋都唔可以不停騷擾人哋」。

至於未來局方有何新措施打擊非法旅館,文綺華坦言,目前政府正在檢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明白政府有很多不同的考量,等檢討報告出台後才作新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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