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印非法旅館

治標不治本 大律師:「罰800萬都冇用」
12/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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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標不治本 大律師:「罰800萬都冇用」

大律師趙崇明直言大多違法者為非本地居民,現行法例難對其起約束力,「罰800萬都冇用」。(李景鵬攝)

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促請政府盡快將非法旅館刑事化。 (張庚睿攝)

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麥家寶表示,不少經營非法旅館的單位經常大門虛掩,住客更換頻繁,十分影響居民。(李國星攝)

根據現行打擊非法旅館、於2010年制訂的第3/2010號法律《禁止提供非法住宿》,將經營非法旅館行為定性為「行政違法行為」,涉事單位若被租客私自用作非法旅館,業主不知情但亦要「連坐」,單位要封印六個月或以上。大律師趙崇明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這個臨時措施(封印單位)的實行,最後懲罰的是業主,而不是懲罰非法旅館經營者。

趙崇明大律師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單位被封印後,經過當局調查,非法旅館經營者不是業主的話,業主並不會被處罰,但單位就要繼續被封印,而解封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包括不存在改建、僭建,單位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解封,但中途是基於甚麼理由要封印單位六個月?「如果冇呢啲問題(符合法律條件),係唔係仲要封單位呢? 」究竟去到甚麼情況才解封? 現時法例最後懲罰的是業主,而不是懲罰違法者。

僅10%違法者繳交罰金

按照現行法例,經營非法旅館屬於「行政違法」行為,違法者可被處以20萬至80萬元罰款。但據旅遊局透露,目前僅有10%違法者有繳交罰金,其餘「走數」的多為非本地居民,趙崇明直言「罰800萬都冇用」,因為都懲罰不到非法旅館實際經營者,「都已經不知道去了哪裡」,最終受罪的都是業主,單位被封印一年半載,不能出租、也不能住。

為何現行措施懲罰不了非法旅館經營者?趙崇明指出,現行法例上除非有人涉及刑事案件被採取強制措施禁止離境,甚至羈押,否則其移動自由是不能被限制。但趙崇明表示,現行制度針對一些非本地居民,若欠政府錢,是能夠禁止其入境澳門,但不能不讓其出境澳門。「當他出去就出去了,但下次再來的時候,政府會發現這個人。譬如扔垃圾被罰款未繳付,我們的制度可以要求你一天未繳款,就可以不讓你入境,但這樣無助解決問題,因為可以出境」。

團體批現行措施本末倒置長期關注非法旅館的「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指出,特區政府至今仍未正視非法旅館的嚴重性,把影響社會穩定,影響大廈治安的問題當成普通問題。現有的法律反而打擊了業主,放生了非法旅館經營者,讓不少業主縱使知道有非法旅館的存在,也不敢貿然舉報,「好多業主都是用租金來供樓,但租出去後發現有人用作非法旅館時,佢唔敢舉報,因為第一時間先懲罰業主,但經營者隨後就到隔離大廈繼續經營(非法旅館),咁係違背咗立法原意。」

促盡快將非法旅館刑事化

陳德勝認為,非法旅館之所以有源源不絕的生意,是因為其無需登記就可入住,讓不法分子方便隱藏身份進行犯罪行為。因此建議政府需盡快將非法旅館刑事化,把執法權交至治安警察局,加強執法力度,「我唔係要佢哋坐幾多年監,而係要政府對(非法旅館)經營者進行調查,在區域合作中將其資料拿回國內,讓其成為黑名單,禁止其入境」。

非法旅館舉證、執法難? 警務聯絡主任都係受害者

非法旅館遏而不止,在舉報、搜證方面同樣困難不少。澳門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麥家寶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非法旅館經營者都懂走「法律罅」避檢控。曾有居民反映懷疑其住所鄰近兩個單位為非法旅館,於是向旅遊局和治安警察局投訴,其後得到回覆指僅能查封其中一個單位,另一個單位因經營者住在單位內,並持有租房合約,旅遊局在巡查時也未發現其他陌生人,最終沒有足夠證據執法。

麥家寶稱,他自己也長期受非法旅館影響,住所附近非法旅館單位經常大門虛掩,平均兩至三日便會更換一批新住客,甚至在電梯內時常出現口含香煙的「彪形大漢」,讓老人家和小孩子受驚不已。

李先生的友人將單位出租給一對越南籍夫婦後被用作非法旅館,李先生亦向本報記者反映,自己曾舉報一個非法旅館單位,更懷疑有住戶是「換錢黨」。2017年年底,李先生的鄰居將單位出租給一對來自廣東的夫婦後,生活開始變得不平靜。單位內有很多不同的人出出入入,之後更愈來愈離譜,連大門都不關,更嚴重的是在深夜時分還大聲說話。「直到去年中,佢哋開始愈來愈多人,夜晚都會好嘈,之後我走過去跟佢哋講,可唔可以唔好嘈。一開始佢哋都會說好,但後來去到3、4 點,我瞓覺嘅時候,又喺度嘈」。

但最令李先生驚訝的是,他在去年9月某日出門時,遇上該單位(非法旅館)三個男住客,因他們穿著都是相當花巧,衣服有很多老虎、花紋,李先生便對他們留下較深刻印象。

離開大廈後,李先生與朋友到賭場,再次見到那幾個男人。「之後就有兩個男人走嚟,問我們『要不要換港幣』,我一看到就嘩一聲,因為佢哋就係出門口遇到嗰三個男人其中兩個」。李先生的朋友亦相當驚訝,直言「原來你鄰居係換錢黨嚟」!

非法旅館刑事化呼聲高 政府內部仍未達成共識

涉及非法旅館的罪案近年頻頻發生,市民要求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呼聲高漲,但社會至今仍未達成共識,甚至政府內部亦有不同意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主張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更具阻嚇力,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認為現行以行政違法方式檢控和處罰,比透過刑事訴訟更有效及快捷。

針對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爭議,行政長官去年底批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成立「研究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工作小組」,深入分析打擊非法旅館的現狀,找出問題的癥結並建議解決方案。

陳海帆稱,小組需充分檢討和分析後,才能對非法旅館刑事化與否得出結論,不論最終結論如何,政府目標都是希望尋求解決辦法處理非法旅館問題。其中,檢視現行行政措施是小組重點研究一部分,包括如何加強行政措施和執法力度;小組也會就業主是否需承擔連帶責任聽取意見。

澳門賭權開放後旅遊業隨之興旺而衍生非法旅館,大部分非法旅館都是開設在住宅樓宇,不但滋擾居民,更衍生賣淫、販毒、非法禁錮、偷渡客匿藏等罪案,市民要求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呼聲高漲,為打擊非法旅館,政府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當時政府認為「不宜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透過行政違法程序檢控和處罰非法旅館,比透過刑事訴訟的司法程序更有效及快捷。

但法例實施後未能有效遏止,非法旅館經營更日益猖獗,由過去在普通民居延伸至豪宅、酒店、甚至大學學生宿舍,主要是法律存在灰色地帶,透過行政違法程序檢控,只是罰款了事,但非法旅館經營者都是內地人,來澳租樓經營,一旦被揭發,罰款也不付,一走了之,若不再來澳,政府欲追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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