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遙控 微信交收 俄女猛男供應

中澳聯手破 進化版偽基站
16/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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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昨日舉行記者會,講述前天(14日)在全澳19個單位採取突擊行動,搜獲大量用作偽基站的通訊器材情況。 (劉凱輝攝)

司警在前天的行動中,共拘捕23名男女,不排除還有更多人落網。 (劉凱輝攝)

內地警方同一時間在多個省市採取行動,共拘捕32名男女。 (司法警察局圖片)

犯罪集團在微信群組上列出各式妓女及男妓的價格表。 (司法警察局圖片)

犯罪集團只須在電腦上加裝物聯網硬件,就能遙控操作設在本澳的偽基站。 (司法警察局圖片)

隨著智能手機、互聯網、物聯網等通訊科技急速發展,涉及跨境犯罪的的偽基站,已進化至愈來愈隱蔽,愈來愈難以偵測的4.0版本!

偽基站由四年多前派人租住單位看管器材及操作,進而使用汽車作流動發射站,又進而改用「人肉」流動發射站,至最近司警與內地警方聯手偵破的偽基站集團,其已結合物聯網,由智能手機遙控操作,提供服務除網上賭博,主力發放賣淫訊息,由社交群組「群主」充當「雞頭」,提供包括外籍妓女及男妓應召服務,一切金額交收透過網上支付平台進行,令警方偵查倍加困難。

與此同時,偽基站集團還經營高利貸,且在本澳租住的19個單位,當中五個是非法旅館!不過,「魔高道更高」,司警前天(14日)配合內地警方進行收網行動,本澳方面,合共拘捕23名內地男女,內地警方則在多個省市,拘捕32名男女。

司警繼日前偵破「遙控操作」的電話詐騙集團案後,前天(14日)再下一城,無獨有偶,司警是次偵破的偽基站集團,亦是透過高科技遙控操作,只須在電腦上加裝物聯網硬件,就能遙控操作,而其中一個用作擺放電信器材的窩點,無人進出長達半年,令司警偵查倍加困難。

百密總會有一疏

不過,司警由偽基站發送訊息的對象發現端倪,再返過來鎖定偽基站的窩點,從而一舉端掉這個犯罪集團。

司警在昨日的特別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司警針對偽基站犯罪活動一直持續進行,在去年6月,發現犯罪集團除利用偽基站發送涉網上博彩網站短訊外,還進行招攬賣淫和高利貸活動。由於有跡象顯示存在跨境操控賣淫活動和不法借貸犯罪,司警隨即與內地警方交換情報。

「人肉發射站」派用場

司警經多月來深入排查,得悉賣淫集團在本澳多區住宅設置偽基站窩點,又利用最原始的「人肉發射站」,四處發布「招嫖」信息,手法是揹背包或拖行李箱的成員,在全澳的娛樂場內外及周邊街道,甚或「發財巴」上對準旅客發送「招嫖」短訊。

與此同時,偽基站集團在內地的分站,又會利用電話和微信跨省、跨區遙控指揮賣淫內地女子、俄羅斯女子和內地男妓前來本澳各大酒店進行賣淫活動。而背後操控人士為逃避內地警方追查,不會長時間逗留一處,經常流竄本澳及內地多個省市。

公安多省市收網

由於案件涉及內地犯罪集團,案件由廣東省公安廳統籌及協調下,於前天(14日)早上,珠海、澳門警方採取統一收網行動,珠海警方派出100多名警力分別前赴湖南、湖北、昆明、重慶和中山等省市,與當地警方採取配合行動,行動中共拘捕包括主腦和骨幹成員在內的32名男女,又搜獲大批偽基站設備、電腦、手機及汽車等犯案工具,同時檢獲贓款50 多萬元人民幣。

司警19單位拘23男女

同一時間,司警亦派出90名探員,分別往全澳19個單位進行突擊行動,拘捕23名內地男女(25至59歲),全部人士被控以「干擾電腦系統」罪、「用作實施犯罪的電腦裝置或電腦數據資料」罪、「侵犯通訊工具」罪、「犯罪集團」罪、「為賭博之高利貸」罪及「淫媒」罪等罪名,昨日下午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非法旅館竟是偽基站

行動中,司警共搜獲流動基站三套,手提電腦18部、射頻模擬器16個、天線16條、平板電腦一部、POS終端機及大量安全套等。值得注意的是,司警發現其中五個窩點,是非法旅館,更是主要擺放偽基站器材的單位,由於非法旅館「租上租」的資料極混亂,容易截斷司警偵查的線索。

賣淫群組招攬各國群芳

此外,司警在賣淫女子租住的地點,將七名俄羅斯籍女子帶走助查,同時亦在中區和路氹城幾間酒店房間內,帶走18名內地賣淫女子和五名嫖客。

司警發現,負責偽基站的主腦,還在住所內設有工場,備有工具自行改裝和修理偽基站儀器。至於管理賣淫女子方面,主要兩種形式,一是租住非法旅館或民居住宅作為宿舍,不定時安排內地女子來澳,由「雞頭」負責利用微信軟件接單,之後分派妓女到應召酒店進行性交易;二是微信群組「群主」開設一個「有餡群組」,招攬不同國家或地區有志「搵快錢」的女子。

「猛男」最高收7,000元

與此同時,其他成員在賣淫群組轉述客人提出的要求及金額,有興趣的女子自行與客人溝通。

據被帶走的女子供稱,內地女子每次收取1,000元服務費,與集團五五分賬,俄羅斯女子則每次收取1,500至2,000元,同樣五五分賬。集團還提供男妓,每次收取3,000至7,000元。

司警指涉案賣淫集團最少經營一年,形容其運作有架構和具規模,成員之間分工清晰,有負責宣傳招攬嫖客,有負責安排內地女子來澳,有負責建立微信群組吸納賣淫女子,有負責收取肉金拆賬,有負責接單和派單等,相信該集團非法得益每年3,000萬元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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