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移交逃犯協定正式文本公布
19/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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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葡移交逃犯協定正式文本公布
​澳葡移交逃犯協定正式文本公布

本澳與葡萄牙早前簽定移交逃犯協定,今日(19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協定的正式文本內容,按照協定,請求方可提出移交涉及可被判處一年或以上刑期罪行的在逃人士。

協定同時規定,葡萄牙有權拒絕移交其國民,澳門特區亦有權拒絕移交中國國民及澳門特區永久居民,但不包括澳門永久居民中的葡萄牙國民。

協定訂明,包括政治犯等不得移交,若移交違反人道主義精神、屬輕微犯罪,又或在缺席審訊下被判刑的在逃人士等,被請求方亦有權拒絕移交。

另外,協定亦設定雙方各自負責提出和接收移交請求的部門,葡萄牙為總檢察長公署,澳門則為檢察院。

(編輯:盧妙雯)

(陳海帆(左)早前與葡萄牙簽署《移交逃犯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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