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聆聽意見續完善《民防綱要法》
01/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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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聆聽意見續完善《民防綱要法》

立法會小組會正細則性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發新聞稿就近日有人士對法案內容的公開評論作出回應,指保安當局從無表示會將諮詢期間引述的外地對「謠言罪」的立法例子照搬,成為法案建議的「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

司長辦表示,在近期得悉2000年制定、2008年修訂的印度資訊科技法曾被裁定違憲後,保安當局高度重視,並隨即查證,由於印度政府官方網站當時未有更新相關訊息,被保安當局用作例子引述,從而引起公眾對《民防綱要法》諮詢過程和法案內容的疑慮,保安當局表示充分理解。

保安當局重申,由於本澳現行刑法涉及虛假訊息的罪名,都是因應不同情形、不同種類或程度的損害、不同的犯罪方式,又或者不同類別的受害人等等來進行規定,未能完全匹配適用於大災大難期間的造謠傳謠行為,故客觀上確有必要、而特區政府亦絕對有責任填補這一法律漏洞,以免謠言在災難期間肆意傳播,對市民和社會造成更大的恐慌和危害。

新聞稿稱,一直對任何有助完善法案的意見和建議持開放態度,在《民防綱要法》往後的立法進程中,將持續聽取社會各界和立法議員的反饋,同時亦會就法案內容、「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以及本澳與國內外相關罪名的異同等方面,與立法會相關常設委員會及顧問團進行溝通、解釋與詳細商討,冀能進一步完善法案文本,以及訂出合法、清晰和嚴謹的罪名。

(編輯:盧妙雯)

司長辦表示,特區政府絕對有責任填補法律漏洞,以免謠言在災難期間肆意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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