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徵費法案取消兩例外情況

不執行商家每膠袋罰1,000元
09/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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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商家每膠袋罰1,000元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昨日表示,政府聽取三常會意見後,取消法案原文本中兩條膠袋徵費的例外情況。 (梁啟迪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8)日上午舉行會議,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和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列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在聽取三常會意見後,取消原文本中兩條膠袋徵費的例外情況,包括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黃顯輝舉例稱,如消費者到麵包店買麵包,麵包本身有包裝,再以另一個大膠袋裝麵包,按原文本規定,無須對該膠袋進行徵費;但經聽取三常會意見後,新文本中規定須對該大膠袋毋須徵費。現時新文本中只有兩種例外情況,包括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以及在機場禁區內所購買的貨物。

經政府參考鄰近地區罰則後,新文本中規定對不執行膠袋徵費的零售場所,按每一膠袋科處澳門幣1,000元,認為建議適宜,具有阻嚇性和教育性。政府坦言,條文存在灰色地帶,如出現爭議時會按個案處理。此外,政府在新文本中將宣傳義務條文移至過渡性規定,在法案生效的首兩年內,零售場所須展示膠袋徵費宣傳品,但取消有關違規罰款的規定。

至於膠袋徵費是否收取每個一元?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法案中無提及幾錢,日後行政長官會作出批示。現時已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希望短期內能提交新文本到立法會,預計今屆政府內能完成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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