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將不保障澳門以外交易網購
22/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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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將不保障澳門以外交易網購
《消保法》將不保障澳門以外交易網購

何潤生引述政府指,如涉澳門以外交易的網購,《消保法》將不作出保障。(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首次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就《消保法》所涵蓋的範圍作出分析,政府指如涉澳門以外交易的網購,將不作出保障。

會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指,《消保法》只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營者及消費者,但由於目前消費習慣改變,很多時在網上及電話進行,經營者往往不屬澳門人,政府回應指,僅限經營者有親身進入澳門範圍經營業務,才適用是次的《消保法》,判斷標準在於其線上業務是否與本澳有經營聯繫,如在澳設有辦公室、在澳有經營線下店鋪、網站採用澳門域名(.mo)、經營者有開立澳門銀行帳戶、電子支付以澳門戶口結算,以及貨品是否澳門境內配送,都是考慮因素。何潤生舉例指,如一間傢俬鋪在澳門及香港都有業務,但消費者在其香港域名的網站購物,《消保法》則不會作出保護。

此外,何潤生表示,因目前專有法規已涵蓋部分保障消費者的內容,故《消保法》只用作補充沒有規管的部分。政府舉例,如的士服務合同,目前已有輕型出租汽車客運的法律制度規管,《消保法》無需規管;幸運博彩合同當中的賭博成分,與一般消費有異,目前由博監局監管;醫療服務合同如醫學美容等方面有其複雜及特殊性,目前由衛生局及醫療事故法律進行監管;教育方面有高等教育局及教青局監管,但補習社則受《消保法》規管;法律、會計、審計、金融服務都有其專業性以及具有相關法律關係保護,故亦不納入《消保法》規管範圍。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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