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逾3.2億元

周永康之子周濱受賄等罪囚18年
15/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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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之子周濱受賄等罪囚18年
周永康之子周濱受賄等罪囚18年

就在周永康妻子賈曉曄今日被曝光,已在上周遭湖北法院以受賄等罪名判刑九年後,周永康的兒子周濱也在今日遭湖北法院宣判。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周濱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9804.66萬元(人民幣,下同),數額特別巨大,是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入獄13年,並處罰金1.9億元;周濱夥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1.24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入獄八年,並處罰金1.6億元。

此外,周濱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入獄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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